查看原文
其他

大实话!执行法官:公开透明,是有效化解执行难的基本对策!

郝绍彬 黄志佳 法务之家 2019-05-13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作者:郝绍彬  黄志佳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授权法务之家发布


▌编前语:

执行案件质效既要通过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又要最终接受当事人尤其是申请执行人的检验。整体上无法通过当事人检验的,也难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故注重执行法官与当事人的互动交流,坚持执行过程、结果公开,确保执行公开透明贯穿于执行案件始终,无疑是提升执行公信,有效化解执行难的基本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各级法院需要按照规定公开保全、先予执行、评估、鉴定等流程信息。不仅如此,各级法院还需要开诚布公,持之以恒地公开执行全过程——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执行复议、异议流程及对于执行案件的监督流程,注重执行互动交流,以执行信息公开达到与当事人以心换心,将心比心的社会效果,实现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以顺利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最终通过当事人尤其是申请执行人的检验。

坚持执行过程公开,权利告知全程留痕。无论是当事人立案起诉或立案执行,人民法院都要依法告知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让当事人明白,即使其赢得了官司,也可能“执行不能”,特别是商业风险及交易风险必须自行承担,以免损失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相应地向被告(被执行人)送达应诉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时要告知其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除了被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还要承担执行等费用,让其明白法律规定提醒其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以有效节约执行资源。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对其提供的银行账号等财产线索的核实结果;要随时向当事人公开财产申报、评估拍卖启动、财产线索调查、是否纳入失信限高等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无论是评估拍卖的结果,执行案款的兑现,或是对其他影响当事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告知执行当事人,让其了解执行进展,明白执行人员具体所做的工作。所有公开的情况均要留痕,并争取当事人签字确认。

注重执行结果公开,复议异议确保公正。执行完毕的案件,需要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没有执行完毕的,需要向申请执行人解释、说明原因并依法制作、送达终结(终本)裁定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当事人对执行结果不满意的,执行人员要主动做解释说明工作,解释说明执行所做的法律事实及法律规定,并及时告知其复议异议的权利。在公开场合公开复议异议流程,引导当事人复议异议。对于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复议,更要慎重处理。坚持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确保当事人执行复议异议权利的落到实处。在复议、异议过程中该询问的询问,该听证的听证,复议异议决定书等文书更应该依法公开说理,真正让当事人赢得理直气壮,输得明明白白。通过执行过程公开,缓解、减少当事人对执行的积怨情绪。

落实执行监督公开,阳光透明消除疑虑。阳光执行是最好的防腐剂,依法授受执行监督是赢得当事人理解支持的行之有效举措。各级执行法院应该严格落实执行监督公开的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公开有关执行裁定书,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公开举报、控告流程、控告的邮箱、电话,以确保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公开监督程序,有利于上级法院及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及时纠错,并采取执行局长督办、换人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执行手段,有效化解执行信访。尤其有利于上级法院及纪检监察部门从经常性、反复性的投诉中,发现违法违纪的规律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执行监督公开,阳光透明监督执行,有利于教育和引导执行人员慎用执行权力,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对于当事人投诉、举报的事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经常接受监督,防止执行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


2018值得关注的法律类微信公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突发通知!最高法明确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条件(“老赖”全疯了)

▶▶“父母老赖,子女遭殃”,法院给衡水一中的司法建议书!

▶▶超赞!法院开最高额罚单:一单位拒不协助执行被罚款100万!

▶▶法院霸气!福建首例:案外人因拒执罪,获刑8个月!

▶▶重大消息:最高法批复“先予仲裁”法院不予受理(6月8日施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