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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判观点:仅凭汇款事实不能认定借款关系的存在
判断法人之间是否签订借款合同,资金划拨和借贷合意是判定两者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两项基本要件。公司依据章程收取股东缴纳的出资款,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因而性质完全不同于公司的对外借款,该种情形下公司作为被投资的主体并没有偿还款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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