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出资培训员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谨记1点!
谨记1点:企业为员工出资培训,员工在试用期内与试用期过后提前离职的责任完全不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用支付公司的培训费,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那么什么情况下员工应该赔偿培训费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符合三个条件时,劳动者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1、 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了关于工作需要专门性技术培训;
2、 用人单位必须有劳动者参加培训出资的货币支付凭证,一般需要保存有发票。该发票一般是第三方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出具的,而不是用人单位自己开具;
3、 劳动者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法务之家签约律师刘兆波(公司法律顾问与劳动法负责人)提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必须选择合适的对象,这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建议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以下几点进行防范:
1,企业决定对员工出资进行培训时,即使对员工的表现很满意、很信任,也不要轻易对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培训,否则,试用期内员工离职,企业将是束手无策;
2,企业决定对员工出资进行培训前,需要对拟培训员工进行相应的考察和评估。评估主要围绕该员工的忠诚度、离职倾向等事项进行;
3,最好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培训协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员工利用所学为企业的服务年限与违约金赔偿等有关的条款。关于培训服务期的协议应在培训前签订完成。(《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并不是约定多少都能获得支持,根据民法原则,损失的存在是赔偿的前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