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存在的3大法律问题,下一步就是刑事犯罪!!
文/丁海洋律师,法务之家原创组成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电子商务法律事务部主任,京东帮法律服务商、山东上电子商务促进会认证法律服务商。业务领域:互联网犯罪、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刑事辩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越来越依赖于网络,进而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电子商务中的商机。随着国家“互联网+”、“大众创业”时代的到来,会有更多的创业青年积极参与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出现,无疑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但在普遍缺乏诚信的当下,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也屡屡出现。如“唯品会假茅台案”、“快播案”、“E租宝案”等。电子商务法律风险必须引起电商企业及相关从业者的高度重视。
从事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源于两方面:一、企业自身不熟悉或没有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知识,致使监管无从着手。二、企业本身认为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不完备,所以存在侥幸心理。从法律上讲,电子商务企业可能触及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触犯刑事法律,引起民事纠纷,违反行政法规。
一、刑事法律风险;你可能不知道自己在犯罪。
做电子商务的企业及从业者,技术人员比例较大,他们不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甚至大多数从业者根本没有法律风险意识。我们常说,搞企业、做互联网,最大的风险莫过于搞着搞着人就进去了。触犯了刑法,深陷牢狱,对家庭和个人来说都是灾难。司法实践中,企业家一旦涉嫌犯罪被羁押,你的合法民事权利根本无法行使。往往被关数月以后,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毙,后果非常严重。笔者最近办理一起售假案件,公司负责人是典型的“技术男”,当公司被立案调查,全部人员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时,他感觉莫名其妙。直到律师介入,他才意识到自己放任公司承包经营的一个营业部制假、售假已涉嫌犯罪。
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导致很多新生事物的出现,典型的如P2P、众筹、微商等新的融资模式,很多商业模式看起来是创新,但实际上已经踩上了法律红线,一不小心,可能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等犯罪。人们经常说“技术无罪”,但人类目前还无法阻止他人利用核技术制造“杀人武器”,新技术的出现无法避免负面效应的产生,互联网的发展也不例外。更重要的是,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时间,瓦解了空间,利用互联网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远远大于传统的犯罪。例如:以P2P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如果在线下,犯罪嫌疑人只能吸收亲戚、朋友以及周围人的存款;但在互联网条件下,通过“策划”、“包装”,可以将“项目”推广给所有网民,而且欺骗性更强。“e租宝”融资达750亿,“泛亚”将其“日金宝”等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线上和线下全国“销售”,骗取了450亿的资金。再如,“水果营行”号称要做生鲜业的“阿里巴巴”,一年之内开了256家O2O实体店,单店投资额在100万至120万元。“水果营行”通过“合伙人众筹”方式融到实体门店所需的资金,涉及金额3亿元左右。2015年12月16日,“水果营行”CEO易德被深圳市警方带走调查。这些案件不仅影响重大,客观上给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破坏,投资者损失损失,导致很多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然而,这仅仅是互联网犯罪案件的冰山一角,实际上大量的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还没有被人们熟知。
例如,笔者去年办理的某网店贴牌销售化妆品,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店主刑事拘留;某网店铺通过刷单方式制造虚假销量,利用“优质店铺”做贷款,然后继续用贷款刷单,最终也没有救活店铺,贷款也还不上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立案;再如恶意下单、恶意差评,进而敲诈卖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等等。如今,互联网金融、众筹、海外代购、各大购物平台售假、侵犯商标权、微商代理等行为,都游走在刑事犯罪的边缘。2016年1月12日,北京通州的“亿家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诈骗,公司28名员工全部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大部分员工对行为性质是否构成犯罪没有认识。搞互联网、电子商务,如果不注意管控法律风险,随时有可能身陷囹圄。这一点,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二、民事法律风险;可能不是你的错,但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给人们的感观认识,传统意义上的民事责任大多只涉及到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故而多数电商企业并没有重视。但是,往往就是这些钱能解决的问题,最后反而解决不了,致使企业商誉扫地,甚至本行业受到严重打击。如“三鹿奶粉企业”的丑闻致使国内奶业受到沉重打击。
谨慎的德国人不相信“物美价廉”,而在中国却不同。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大多数老百姓没有树立品牌意识,这就为互联网售假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某宝的近千万家电商中,虽然平台对假货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仍然充斥大量质次价低的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但实际上,这与平台管理无关,在线下,摆地摊卖假货的情况比比皆是,这背后是大众的消费心理决定的。所以,电商企业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尽到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笔者曾深入电商企业,给电商企业做过培训。通过浏览各大购物平台,走访卖家及运营商,发现大量盗用、假冒他人商标,抄袭他人文案等现象,此类行为大多涉嫌侵权他人知识产权。依据相关法律,无辜的电商企业尤其是运营商,必须留存证据,证明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是从正规的进货渠道购进的,以降低法律风险。
在一些大型购物平台,商家为了排名靠前,通常采取付费推广、标题优化等合法合规的手段,但是通过“刷单”来伪造销量和评价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刷单问题,固然有平台规则的原因,实际上,背后仍然是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在作怪。刷单在民法意义上就是欺诈,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电商企业应该使用不违反法律、平台规则的促销方式推广、销售产品,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三、行政法律风险;因为你的一句话,可能要受到罚款。
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有许多电商企业不知道以前一直用作宣传的语言文字因为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2015年“双十一”,某著名运动品牌跑步机,打出“全网类目第一”的推广文案,结果被工商局罚款20万元。2016年“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会受到相关处罚。例如,“新浪爱问共享资料”被封停、“百度卖吧”事件被约谈,这都是行政管理的范畴。再如某大型购物平台上一年度被工商局罚款数千万,这些情况大多数是由于商家的违规行为造成的,但如此之高的罚款数额,无论最终是卖家、平台谁埋单,都足以引起平台、卖家、服务商的重视,尽量避免违反行政法规而受到处罚。
另外,服务商或者卖家不正当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客户信息,进而定向推广自己的产品;还有一些商家在广告文案中,采取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贬损竞争对手的商誉;这些行为,不仅在民法意义上要承担民事责任,也极有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不正当竞争为由予以警告、罚款。
以上,简要介绍了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在实践中,还有大量需要进行防范的法律风险,例如消费者恶意投入如何应对、文案被抄袭如何处理;广告商、服务商以及他们与平台之间的合同风险及防范;电商企业设立、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企业自身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投融资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等,都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向纵深发展,还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不注重法律风险防范,一旦出险必将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