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看过来!泉州2015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最高补助100万
日前,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泉州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大力推动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壮大泉州市文化产业,启动了2015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是在泉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动漫企业。动漫企业是指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动漫衍生品研发、电子游戏机软件制作企业,以及经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动漫游戏企业。
据了解,2015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奖励或补助方式予以扶持,主要用于原创动画播出奖励、获奖作品与原创游戏上线奖励、动漫企业认定奖励、出口奖励、国内外重大展会展位补贴、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泉创业补助等领域。
其中,在原创影视动画作品中,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二维1000元人民币(以下统称“元”)、三维15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二维1500元、三维25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已获得在省级电视台播出资金奖励后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给予补差奖励。而在动漫企业认定奖励中,企业初次获得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为鼓励泉州市动漫企业开拓国内外动漫市场,积极参加国内、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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