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简各类文件、会议,加强统筹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事务性负担。
市教育局对发文数量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和范围,强化文件合并和统筹。坚持每周二、周四为“无会日”,除重大、紧急事项外,不召开面向基层的全局性会议。严格管控会议层级、规模和参会范围,改进会议形式,推行视频会、现场会和“多会合一”。
(二)建立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坚决杜绝机械式做法。
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坚持清单管理、年度计划、备案审批。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列入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各部门对学校的各项校园类评比活动,统筹纳入“阳光校园”创建,一般情况下,不再单设各类校园的评比项目。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要更加注重通过督导评估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未经批准不得以市教育局名义开展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三)建立和使用统一的青岛教育E平台,严控各类台账报表,做好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整合学生、教师、学校等数据平台,逐步做到学校维护一个平台(青岛教育E平台),各级教育部门按照权限可获取相应的数据,切实做好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工作。除中小学综合性统计报表按照教育事业报表要求定期报送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学校上报各类原始数据。
(四)严控外部因素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减轻教师不必要负担。
建立各类教育“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不得开展。各类节日、纪念日等教育资源,一般情况下只公布主题,不联合下文,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外部教育资源,做到以学校为主,纳入学年教育教学计划,按照计划实施。中小学承担的法定收费项目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方便家长直接通过便捷化手段交费,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负责代收。
(五)严格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杜绝无意义的培训和教研活动。
各区、市教育部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三定一聘”管理改革成果,中小学教师按照岗位和岗位职责及确定的工作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严格落实学校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基本工作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晋升和评优评先以及人事管理的基本条件,严控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以避免影响教师专业发展。要增强面对面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面对面培训和教研活动的质量,坚决杜绝无意义的培训和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