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青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岛海洋资源禀赋独具优势,海洋生态环境良好,海洋科技实力雄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建设青岛蓝谷等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目前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考虑青岛在海洋旅游、海洋交通运输、海水利用、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具有良好的基础,具备建设海洋中心城市的优势,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结合职能,下一步我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在“十四五”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将对如何更好发挥青岛在北部海洋经济圈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任务,以及如何建设海洋中心城市等进行统筹研究。
二、继续支持青岛做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各项工作,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感谢您对海洋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010)66557438
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