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本人下落。
一、被执行人:陈景宁身份证号码:3728221975****2715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35号9户未履行金额:601014.65元及利息照片:
二、被执行人:王群
身份证号码:3702061978****4026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9号2号楼2单元401户未履行金额:601014.65元及利息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上限为2万元人民币)。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电话:0532-80880902、80880905、80880919(张法官)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