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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点名”整改
今天,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发布2021年第24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这些食品和商家被“点名”整改,
赶紧来看看
↓↓↓
在2021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经营的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33210)、茄子(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30210)、菠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29210);青岛市城阳区光大超市棘洪滩店经营的标称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004731021);市北区郭利田蔬菜店经营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003136391);崂山区爱家福超市北村店经营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9848677)。
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经营的姜、茄子、菠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9月28日市局向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于2021年8月18日购进不合格姜72.5公斤、茄子82.5公斤、菠菜3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7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市城阳区光大超市棘洪滩店经营的标称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
(一)经营环节1.前期处置情况。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青岛市城阳区光大超市棘洪滩店经营的“花生酱”不合格。2021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2.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72号。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生产环节1.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2.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2020年12月6日生产,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6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71号。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市北区郭利田蔬菜店经营的“小白菜(普通白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市北区郭利田蔬菜店经营的“小白菜(普通白菜)”不合格。2021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
(二)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1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四、崂山区爱家福超市北村店经营的“豇豆”
(一)前期处置情况。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崂山区爱家福超市北村店经营的“豇豆”不合格。2021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
(二)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9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此外,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73期(总第34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3大类食品46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阿县姜楼镇家乐佳批发站销售的辣椒,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阿县姜楼镇家乐佳批发站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郓城县彬河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即墨区农悦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沂水县四季鲜蔬果超市信合家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高青实惠青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山东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豆奶粉(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市北区小然然早餐店加工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生物毒素问题
济宁市任城区焕焕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为泗水县圣水峪镇小黑孩花生油加工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贵诚超市光明店销售的标称为枣庄长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镉(以Cd计)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经六路店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烟台钟明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往期内容
编辑 | 冉欣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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