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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进入畜禽名录?亟需一套综合的评估标准

ART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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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快速行动研究小组

野生动物商业性养殖(白名单)

准入评估框架

(征求意见稿)


说明:

全国人大禁食《决定》的出台,全面禁止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人工繁育种群的食用。除此之外,《决定》也明确了对于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的人工繁育种群,可以食用。


作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的补充,目前《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亟待更新。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一个物种可以进行以商业为目的的养殖和食用?
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入评估标准,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评估,迫在眉睫。
通过查阅学术文献,参考国际上比较通用的评估框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一个评估框架建议稿,包含了:对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技术的成熟度、经济可持续性、管理成本、社会影响等方面。
我们建议,对申请进入《畜禽名录》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应该参照此框架据实评估。
当一个物种的养殖满足技术和经济可行、管理有序且洗白风险低、对该物种的野生种群有益无害、公共健康风险可控,无不良社会影响时,方可考虑准入。
受时间以及信息的限制,这个框架肯定存在很多的不足,也期待您的建议。


*说明:本评估标准中,红色题目为严格控制的标准,若其出现红色的评估结果均应视为否定准入。若这几项不出现红色,则可根据综合考量,给出评估结果。标准第七项则为针对《决定》后,此次调整增补《畜禽名录》可酌情考虑的因素。

👇


物种名称:XXX

中国原产物种还是引入物种:XXX

IUCN评级:XX

CITES评级:XX

国内物种保护等级:XX

评估标准

绿

标准说明

一、该物种养殖对人类健康的风险是否可控

该物种是否有传播人-动物共患疾病的风险?




该物种或系统进化相近的物种存在已知的高致病性、高传染性人—动物共患疾病,或为上述传染病原体宿主,应评为;不确定为;无共患病、或病原可通过成熟的技术灭杀且检疫技术成熟,评为绿

该物种是否近期能具备完整的检疫规范并执行到位?




现存无任何检疫规范、技术应评为;现存有一定规范和技术(但不完善),且在一定评估期限内可以完善规范和技术规程,在地方上建立检疫体系(人力物力)的,评为;已有完备的检疫规范和技术规程,且已有相应检疫体系的,评为绿

二、该物种养殖对野外种群的风险是否可控

该物种圈养几代后会不会退化,必须补充野外种源?




圈养几代后种质将不可避免地退化、且尚未存在可行的选育、优化技术基础的,评为;已有的经验和技术可以保持长期圈养后种质不退化的,评为绿;其他情况包括有一定退化风险、有一定选育技术基础但无法治本、不确定等,评为

该物种养殖是否存在野外捕捉洗白?




该物种曾发生过野外捕捉个体冒充养殖个体贩卖实例,且目前无有效侦破、鉴定、追溯等监管手段的,应评为;未曾发生过或不确定是否发生过类似事件,目前也没有很好的监管条件的,评为;未发生过、未来发生的几率低、或监管条件充分的,可评为绿

养殖个体和养殖场是否有污染野外环境、向野外种群传播病原的风险?




该物种养殖业曾发生过污染野外环境、传播病原的现象甚至公害事件,且因监管控制困难等原因未来发生类似现象的风险不可忽略的,评为;未发生过类似现象,但未来发生的风险不确定的,评为;物种本身的特性或目前通行的养殖管理技术手段可以防止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等现象发生的,评为绿

养殖个体会不会逃逸导致野外种群基因的污染?




该物种养殖业曾发生过个体逃逸或人为放生等事件,导致养殖个体与野外个体大规模杂交,造成野外种群的基因污染或遗传多样性丧失的,评为;未发生过类似现象,但未来发生的风险不确定的,评为;物种本身的特性或目前通行的养殖管理技术手段可以防止类似现象发生的,评为绿

野外逃逸会不会造成生物入侵,危害本土生态系统?




如果为外来物种,该物种养殖业曾发生过个体逃逸并造成大规模生物入侵,严重危害本土生态系统的,评为;未发生过类似现象,但未来发生的风险不确定的,评为;物种本身的特性或目前通行的养殖管理技术手段可以防止类似现象发生的,评为绿

养殖会不会诱导更多人加入消费群体,对野生种群造成捕猎威胁?




该物种已有的养殖业未导致消费者对野外个体的需求降低甚至反而导致需求升高的,应评为;目前没有观察到养殖业对消费者野外个体需求的影响、未来相关影响未知的,评为;目前该物种的养殖个体已显著取代历史上消费者对该物种野外个体的需求的,可评为绿

三、该物种养殖的技术可行性与成本控制可行性

该物种是否完全实现人工条件下子二代以上的繁殖?




该物种已实现可控的子二代以上在人工条件下繁殖的,评为绿;目前已实现人工条件繁殖子一代,并且子二代人工繁殖相关技术正在试验阶段、有望短期内获得突破的,可评为;其他任何未实现人工条件下子二代繁殖的情况均应评为

该物种养殖是否难度低、成本低? 




该物种食性为非专性的杂食或草食,环境理化条件适应范围宽,抗病力强,可以群养、无特殊社会结构、攻击性弱(包括发情期),家域较小、运动习性少、无特殊生境需求、对人类饲养行为应激性低,可评为绿;上述条件有少数要求略苛刻、其他均满足的,可酌情评为;若该物种食性专一、或营养级较高,环境适应性差,或行为特征不适宜人工条件驯养的,应评为

该物种在养殖条件下繁殖效率是否足够高?




该物种生命周期短、性成熟早,每胎产仔数多,容易配对、合笼,无特定繁殖群体结构要求或要求容易实现,无固定繁殖期、怀孕期短、每年可繁殖多次,且幼体容易成活的,可评为绿;上述条件有少数要求略苛刻、其他均满足的,可酌情评为;若该物种生命周期过长(超过15年)或自然性成熟年龄过晚(超过3岁),繁殖时间条件、求偶条件、交配环境和育幼环境条件等很苛刻,不利于人工条件下繁育的,应评为

四、该物种养殖的市场可行性(特别是与野捕的比较)

对该物种的市场需求是否理性,是否不可替代?




目前市场对该物种及制品的需求无任何基础、或目前的需求可以轻易被已驯化的物种、品种及其制品替代的,应评为;目前市场对该物种及制品存在不可替代的需求,但需求群体较为小众或较为高端,尚未在广大人群中普及且没有普及的必要性的,可酌情评为;当前需求已有相当的规模且不可被其他已驯化物种、品种及其制品替代的,评为绿

养殖的利润是否高于野外捕捉?




养殖个体及其制品的利润率远高于野捕个体及其制品的,评为绿;养殖利润率不及野捕或则评为;利润率相当或差距不明显评为

养殖个体或其制品的品质是否优于野外个体?




养殖个体及其制品的品质可以做到不差于野捕个体及其制品的,评为绿;做不到则评为;可以借助一定的加工手段做到不差于野捕个体及其制品,或目前品质差距不易评估的,评为

消费者是否更偏好该物种的野生个体或其制品?




目前市场上广大消费者更偏好人工养殖个体及其制品而非野捕个体及其制品的,评为绿;目前市场对该物种养殖和野捕个体的偏好存在分化、或在任意特定消费人群中存在不可忽视、且短期无法扭转的对野捕个体及其制品的偏爱的,应评为;其他情况或现有信息无法评估市场需求偏好的,评为

五、该物种养殖的监管可行性(含执法成本)

对物种养殖开展执法的人力物力是否可保证执法有力?




当前执法队伍的人力物力充足、可在当前体制下充分开展监管工作的,可评为绿;当前执法队伍人力物力不够充足,但通过少量加大投入、加大监管力度、小幅改善监管体系等可以做到充分保障监管执法力度的,可评为;当前执法队伍人力物力不充足、且需要财政大力投入、监管体系较大程度改革等才可以实现有效监管和执法的,应评为

对盗猎该物种的执法是否得力,使得盗猎成本高于养殖?




目前该物种的野生个体的盗猎惩罚足够重、执法足够有力,盗猎现象被有效遏制,可评为绿;若该物种盗猎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并且无有效手段可改善此现状的,应评为。无盗猎风险的物种不适用此题。

是否有适用的方法可区分养殖个体和野外个体,追溯来源?




目前不存在或极少数存在该物种及其产品的溯源技术手段和技术规程,且未来也难以实现和普及的,应评为;目前溯源技术未普及,但未来可通过较小的投入实现个体及其产品识别及溯源的,可评为;目前产品识别与溯源技术规程完善,已普及或随时可在产业中普及的,评为绿

养殖与经营利用许可是否可以信息完全公开并接收公众监督?




目前的养殖与经营利用许可信息备案完整、数据库结构完善、管理维护得当,随时可以实现信息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可评为绿;目前相关证照有完整备案,但尚需整理完善才可适应新发证照和许可的数字化登记备案、和网络信息公开的需求的,评为;已有的许可无完善备案,未来也不具备完善备案和信息公开的条件的,评为

养殖许可和市场管理及监督是否到位可控制“洗白”?




目前监管体系可有效识别野捕和养殖个体及其产品,且执法力度足够、惩罚措施得当,可评为绿;目前无法做到有效识别,但通过可行的产品溯源技术规程的普及可以做到有效识别,且有相应的执法力量足以覆盖这部分监管需求的,可评为;其他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均应评为

六、该物种养殖的社会影响

养殖和食用该物种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利用需求与我国的公序良俗有明显违背、属于应革除的陋习的,应评为;在我国社会中无相关的利用传统和群众基础,是否利用也与公序良俗不相关的,评为;对该物种的驯养、其制品的利用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滥用野生动物行为的改善等,可评为绿

国际上对该物种贸易和商业利用的惯例?(CITES附录)




该物种属于CITES附录I、附录II的,应评为;属于附录III的,应评为;不在CITES附录中的物种可评为绿

七、针对人大《决定》禁食后,调整增补《畜禽名录》需考虑的情况

该物种养殖从业人员的人数、地理分布、收入水平?

该物种现存养殖数量和年产值?

👇

在这里,我们以中华穿山甲蓝孔雀两个物种为例做了测评,也希望大家把自己感兴趣的物种用这个标准进行测评,并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反馈给我们。(由于页面空间有限,在此暂时省略原表中“标准说明”一项。)


①中华穿山甲(向上滑动查看全部)


物种名称:中华穿山甲

中国原产物种还是引入物种:原产

IUCN评级:极危

CITES评级:附录I

国内物种保护等级:二级

评估标准

绿

一、该物种养殖对人类健康的风险是否可控

该物种是否有传播人-动物共患疾病的风险?




该物种是否近期能具备完整的检疫规范并执行到位?




二、该物种养殖对野外种群的风险是否可控

该物种圈养几代后会不会退化,必须补充野外种源?




该物种养殖是否存在野外捕捉洗白?




养殖个体和养殖场是否有污染野外环境、向野外种群传播病原的风险?




养殖个体会不会逃逸导致野外种群基因的污染?




野外逃逸会不会造成生物入侵,危害本土生态系统?




养殖会不会诱导更多人加入消费群体,对野生种群造成捕猎威胁?




三、该物种养殖的技术可行性与成本控制可行性

该物种是否完全实现人工条件下子二代以上的繁殖?




该物种养殖是否难度低、成本低? 




该物种在养殖条件下繁殖效率是否足够高?




四、该物种养殖的市场可行性(特别是与野捕的比较)

对该物种的市场需求是否理性,是否不可替代?




养殖的利润是否高于野外捕捉?




养殖个体或其制品的品质是否优于野外个体?




消费者是否更偏好该物种的野生个体或其制品?




五、该物种养殖的监管可行性(含执法成本)

对物种养殖开展执法的人力物力是否可保证执法有力?




对盗猎该物种的执法是否得力,使得盗猎成本高于养殖?




是否有适用的方法可区分养殖个体和野外个体,追溯来源?




养殖与经营利用许可是否可以信息完全公开并接收公众监督?




养殖许可和市场管理及监督是否到位可控制“洗白”?




六、该物种养殖的社会影响

养殖和食用该物种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国际上对该物种贸易和商业利用的惯例?(CITES附录)




七、针对人大《决定》禁食后,调整增补《畜禽名录》需考虑的情况

该物种养殖从业人员的人数、地理分布、收入水平?

人数较少,南方局部,收入不详

该物种现存养殖数量和年产值?

没有真正养殖成功的,多为野捕或走私进口


②蓝孔雀(向上滑动查看全部)


物种名称:蓝孔雀

中国原产物种还是引入物种:引入

IUCN评级:无危

CITES评级:附录III

国内物种保护等级:无

评估标准

绿

一、该物种养殖对人类健康的风险是否可控

该物种是否有传播人-动物共患疾病的风险?


_


该物种是否近期能具备完整的检疫规范并执行到位?




二、该物种养殖对野外种群的风险是否可控

该物种圈养几代后会不会退化,必须补充野外种源?




该物种养殖是否存在野外捕捉洗白?




养殖个体和养殖场是否有污染野外环境、向野外种群传播病原的风险?




养殖个体会不会逃逸导致野外种群基因的污染?




野外逃逸会不会造成生物入侵,危害本土生态系统?




养殖会不会诱导更多人加入消费群体,对野生种群造成捕猎威胁?




三、该物种养殖的技术可行性与成本控制可行性

该物种是否完全实现人工条件下子二代以上的繁殖?




该物种养殖是否难度低、成本低? 




该物种在养殖条件下繁殖效率是否足够高?




四、该物种养殖的市场可行性(特别是与野捕的比较)

对该物种的市场需求是否理性,是否不可替代?




养殖的利润是否高于野外捕捉?




养殖个体或其制品的品质是否优于野外个体?




消费者是否更偏好该物种的野生个体或其制品?




五、该物种养殖的监管可行性(含执法成本)

对物种养殖开展执法的人力物力是否可保证执法有力?




对盗猎该物种的执法是否得力,使得盗猎成本高于养殖?




是否有适用的方法可区分养殖个体和野外个体,追溯来源?




养殖与经营利用许可是否可以信息完全公开并接收公众监督?




养殖许可和市场管理及监督是否到位可控制“洗白”?




六、该物种养殖的社会影响

养殖和食用该物种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国际上对该物种贸易和商业利用的惯例?(CITES附录)




七、针对人大《决定》禁食后,调整增补《畜禽名录》需考虑的情况

该物种养殖从业人员的人数、地理分布、收入水平?

人数上百,全国分布。

该物种现存养殖数量和年产值?

数量十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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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商业性养殖(白名单)准入评估框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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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Biggs, D., Courchamp, F., Martin, R., & Possingham, H. P. (2013). Legal trade of Africa's rhino horns. Science, 339(6123), 1038-1039.

Bulte, E. H., & Damania, R. (2005). An economic assessment of wildlife farming and conservation. Conservation Biology, 19(4), 1222-1233.

Connelly, E., Hywood, L., Luz, S., Mohapatra, R.K., et al. (2019). Evaluating the feasibility of pangolin farming and its potential conservation impact. Glob. Ecol. Conserv. 20, e00714.

Phelps, J., Carrasco, L. R., & Webb, E. L. (2014). A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supply‐side wildlife conservation. Conservation Biology, 28(1), 244-257.

Tensen, L. (2016).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 can wildlife farming benefit species conservation? Glob. Ecol. Conserv. 6, 286–298.



关于ART(Action Research Team)


ART是由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多位顾问专家和团体自发组成的针对野生动物利用相关问题的快速行动研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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