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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从十多米高处摔下来,责任谁来负?

2017-08-01 全媒体记者邓欢 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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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十点钟左右在石峰区某工厂内,一名小伙从十余米高的地方摔了下来。经过医务人员的及时救治,这命是捡回来了,但面临着手术及其它的高额治疗费用,该由谁来买单呢?




记者在市中心医院的病床上见到了伤者唐胜。他双手的不同部位都用绷带给包扎起来了,属于粉碎性骨折,而头部也受了伤。他告诉记者,当天他在十余米高的地方对吊车进行指挥,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他就摔了下去,当时眼前一片漆黑。




18号至19号

由于病情的复杂性,唐胜先后转入了长沙和我市的三家医院,目前头部内的脑肿块已经消除,这几天需要对粉碎性骨折的手臂进行手术,后续的治疗费及康复费用至少在七八万元左右。

吊车司机石师傅介绍,要有安监局的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才会给予赔偿。而事发地点在厂方的工作区域内,厂方没有及时向安监部门上报这起安全事故。如果他们以个人名义上报的话,则属于举报。同时石师傅认为,厂方和分包方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郭曦介绍

当时施工的现场是由发包方,也就是厂方所控制和掌握的。那么,在他的生产区域或者说施工区域发生这类型的伤亡事故的话 ,它符合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 就应当向安监部门进行一个报案,由安监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和划分。

  首先要确定本案的责任的话,前提是要确定本案到底是一个劳动关系还是一个劳务关系 。


经记者调查
        吊车团队这一方与分包方没有签订转包合同或协议,伤者唐胜与吊车团队只是临时用工,属于劳务关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石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为国介绍,此前该安全生产事故没有上报,目前正处于初级调查阶段。对于这起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违规操作、无证上岗以及监管缺失等行为,将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责任的认定,相关人员将面临着处罚。




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 邓欢 刘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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