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必看!2020年起,北京将加大催缴处罚力度
12月6日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
2020年1月1日起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加大
催缴处罚力度
资料图。图片来源:新华社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停车改革实施近一年来,随着市区两级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电子收费的方式被广大停车人知晓、接受和认可,“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近日,交通部门对《催缴处罚意见》进行了修订。在欠缴道路停车费的处罚方面,新修订的《催缴处罚意见》规定,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5次以下或欠费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由“不并处罚款”修改为也要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欠费5次(含)以下或者欠费200元(含)以下,罚款200元;
欠费6-10次、欠费200元以上或者500元(含)以下,罚款500元;
欠费11次及以上,欠费金额500元以上,罚款 1000元。
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在欠缴道路停车费催缴方面,各区将不再合并催缴。根据新修订的《催缴处罚意见》,在本市各区发生的欠费行为今后将按行政区单独计算,同一车辆在多个区产生欠费行为的,由欠费行为发生地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分别进行催缴并处罚款。
停车人可以登录“北京交通”APP、各区政府网站、市交通委网站查询缴费信息和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如遇到订单问题可向相关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停车人在道路停车位停车,除采取趸交收费方式的,应当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合规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超过30日未缴费将形成欠费。
此次对《催缴处罚意见》的修订未对30天的缴费期进行调整,停车人在道路停车位停车,除采取趸交收费方式以外,仍需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
目前,道路停车的缴费渠道分为线上线下两种。
线上可通过“北京交通”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和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多种方式缴纳停车费;线下可前往本市工商银行(全部555家网点)、招商银行(全部99家网点)、农业银行(全部336家网点)营业网点,通过银行柜台或自助柜员机进行缴纳。停车人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方式。
资料图。潘之望/摄
新的《催缴处罚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形成的欠费仍按2018年印发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进行处罚。
2019年12月(含)之前形成的欠费,仍按旧的规定进行处罚,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未达到5次或欠费金额未达到200元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不进行处罚。
2020年1月形成的欠费(驶离车位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31日且未在30日内完成缴费)及之后形成的欠费,将按照新的《催缴处罚意见》进行处罚。
本市还将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并与车辆管理挂钩。欠缴道路停车费后,未补缴欠费或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将不予办理道路停车居住认证。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宏阳
监制:童曙泉
编辑: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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