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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某强(男,41岁),拘5日、罚200元、拉黑!
目击者拍摄视频截图
2020年10月6日14时20分,游客杨某(男,17岁,河南人)于在八达岭长城游玩时,在八达岭长城的一块城砖上刻字,造成城砖的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杨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达岭长城景区根据《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和《八达岭长城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将杨某列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2020年4月6日10时25分,工作人员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处,发现两名男子一蹲一站,面对墙体,行动可疑。在上前查看后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对墙砖上进行刻划,一名男子望风掩护,已经刻上“四川”二字。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上报管理部门。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八达岭景区依据《惩戒办法》第六条规定,将刻划男子及同行掩护人列入了景区“黑名单”,限制其购票参观资格。
监制: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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