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商黎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商黎光,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河北巨鹿人,1984年6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0年10月,商黎光进入河北省纪委担任办公室主任科员。从那时起至2013年,商黎光在河北省纪委工作了23年,历任河北省纪委办公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省纪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宣传教育室副主任(正处级)、省纪委宣传教育室主任等。2016年11月,商黎光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2017年6月,商黎光跨省任职,转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书记。2023年9月5日,商黎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2月29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被“双开”。
通报称,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商黎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商黎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监制: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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