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发9文,IPO与CDR的春天来了【附政策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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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下载指南
时间 | 属性 | 序号 | 文件名称 |
6.6 | 核心文件 | 1 | 【第143号令】《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2 | 【第142号令】《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 ||
3 | 【第141号令】《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的决定》 | ||
配套文件 | 1 | 【第11号公告】《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 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 | |
2 | 【第12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 定(试行)》 | ||
3 | 【第13号公告】《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 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 ||
4 | 【第14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 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 ||
5 | 【第15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40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并上市申请文件》 | ||
6 | 【第16号公告】《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 ||
注释 | 点击“阅读原文”可直接下载原文 |
6月6日,中国证监会连续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个文件(3个核心文件,6个人配套文件),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实施,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意味着创新试点企业的基础框架基本搭建完毕。这意味着创新型企业境内上市又多了一条新路径,对于未来境内创新企业IPO与CDR“独角兽”的打造均有很大的助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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