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上海警方查获一起涉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该犯罪团伙制作淫秽色情挂画1600多张,多名嫌犯落网,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天下午2点多,民警根据线索对青浦一家服装加工部开展检查,发现大量印有色情动漫图样挂画。经侦查,自2019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束某甲与一日本公司合作,在国内寻找加工商制作印有淫秽图案的挂画及抱枕。束某甲委托张某、李某夫妇二人负责印刷,委托何某负责装裱、填充,最终成品发往日本销售。
犯罪嫌疑人何某说:“是你儿子在那边接了单然后发给你?不是,他本身在日本也是职员,公司以日本人为主,跟国内没办法沟通,反正现成有这么一个中国人,就让他跟中国联系。”
“他就是通过你把订单给剩下那三个人?应该是这个情况,实际上是日本单子直接发到工厂。”
他(束某甲)有没有直接来找你印这些东西?他俩一起。
之前是不是和他做过印刷业务?之前没有,最早我以前上班的时候他在我工厂做过,那时候认识的。我们就感觉是一个产品,就当是我的工作,当作产品来做。我真的不知道这个东西在中国不允许做,真的不知道。就看着这个东西是一个漫画。案发时,民警在何某处查处了部分涉案成品,大小在75*51至145*115厘米不等,并扣押送货单、制作清单、手机、电脑等涉案物品。何某在接受讯问时则反复说对这些色情漫画的性质不甚清楚:“这些色情漫画,这些漫画属于色情的东西,你知道吗?不知道,刚开始真的不知道,我们在做的时候真的不懂它是属于色情的内容。在日本是正常的,在我国是正常的吗?那就不懂,真的不知道。”
印这些淫秽物品知不知道是触犯我国法律的?我当时想着一个是它是卡通的,一个是又不在国内贩卖,都是直接出口的,没有想到会这样。
经鉴定,1669件物品中共有1632件属于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物品。犯罪嫌疑人将以涉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起诉,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束某甲以牟利为目的,伙同张某、朱某、何某等人,共同制作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束某甲、张某、朱某、何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束某甲等人,明知是淫秽物品而进行制作,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及社会的善良风俗。检察官在此提醒,任何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切不可因为贪图小利,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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