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要严管!餐饮复工要备案!张家界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8、19号令!
严管公共场所!严管人员流动!
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
张家界市防控指挥部
发布第18号令、19号令!
01
张家界市防控指挥部第18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社区(村)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必须实行力量下沉、关口前移,加大群防群控力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实行居住小区封闭式管理
社区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由街道或社区明确辖区内各居住小区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管控小组)。组建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为主,居民和志愿者自愿参与的专兼职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联系到户,对居住小区、楼栋、住户进行全覆盖,做到精准到户、不漏一人。严格小区封闭管理,在小区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居住小区发生疫情时,按规定对住宅单元、楼栋、小区等实行封闭式隔离。管控小组通过微信、张贴告示等方式,向小区业主公告负责人、主要成员名单、分工及联系电话。
(二)严格管控小区外来人员及车辆
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须经小区管控小组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等送到小区指定区域,由住户自行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三)严格管控来自或途经疫区的人员
居住小区的外地返回人员抵达当天应及时向小区管控小组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小区管控小组要对现已居住在小区的外来人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湖北省或有湖北省暴露史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在定点服务场所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四)严格加强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
对已排查出的小区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小区居民和车辆进入小区时,必须逐人逐车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不高于37.3℃方可放行。体温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送医并立即上报街道。对拒绝服从管理,违反防控措施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格公共空间环境卫生管理
小区管控小组要督促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继续关闭。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应丢弃在专用箱内。
(六)严格出租房屋管理
小区管控小组要加强对小区内出租房屋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业主或房屋出租者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管控小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拒绝配合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落实基本生活和防护保障
社区和住户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资。社区菜市、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社区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主动上门做好服务,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与安全保障问题。
(八)严格遵守公民防护规范
居民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学习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尽量少出门、不串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吃野味,不在小区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等。对不听劝阻、顶风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居民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做好防护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居)委会是农村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管控本辖区人员流动。对新近返村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员,要逐一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农村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走亲访友、串门、扎堆,严禁各种类型聚会、聚餐、赈酒,不吃野味。红事不办、白事简办,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
村(居)委会要督促乡村医生做好本村居民健康的监测、登记,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村卫生室发现来自疫区的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发热患者,要迅速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及时报告村委会做好防控、防护工作。
(三)严格管控公共场所
村(居)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继续关闭。村委会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要督导超市、商店、药店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四)严格环境整治
村(居)委会要动员群众自行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安排专人对广场、村委办公场所、垃圾池、公厕等公共场所做好消杀工作。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置一处废弃口罩专用箱,方便居民丢弃废弃口罩。
(五)严格落实农民工返城错峰出行引导措施
引导农民工返城错峰出行,并掌握返城去向,以点对点的出行方式为主,出行途中不滞留、不扎堆、不聚餐。对暂无明确工作岗位的,劝导其暂缓出行。
(六)严格落实农村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
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村(居)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七)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
利用广播、电视、移动短信以及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村居民防病意识,引导做好自身防护,勤洗手,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
(八)严格落实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防护保障
村(居)委会要主动上门,搞好服务,切实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与安全保障问题,确保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通过明确处级干部联系乡镇(街道)、下派机关干部蹲点指导等方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整合“三联四建”、创卫包保机关与网格单位,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各种资源和力量,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防疫物资紧缺,工作经费、力量不足等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领导,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社区(村)所在地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要层层压实责任。凡没有落实通知要求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从严追责问责,相关物业公司依法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落实管理措施不力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从严追究有关党政主要责任人责任。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02
张家界市防控指挥部第19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和一线防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疫防秘发〔2020〕3号)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含所有小餐饮个体户、社会饭店、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等提供餐饮经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复工前准备
(一)实行备案制度。餐饮场所经营者复工需提前1天备案。
1.市高新区、慈利工业集中区和桑植工业集中区管辖范围内餐饮场所经营者向相应园区管委会备案,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摸底登记后报相应市、区县指挥部。
2.市高新区、慈利工业集中区和桑植工业集中区管辖范围外餐饮服务场所,用工人数10人以下的,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摸底登记后向区县指挥部备案;用工人数10人以上的,属于社会饭店的报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统一摸底登记后按管辖权限向市、区县指挥部备案;属于星级宾馆、社会酒店、民宿客栈的报文化旅游部门,由文化旅游部门统一摸底登记后按管辖权限向市、区县指挥部备案。
(二)复工条件。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复工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在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
1.复工人员情况。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服务员、送餐“骑手”等涉及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不得上岗。
2.疫情防控方案。主要包括疫情防控责任划分、工作方案、应急措施等
3.防控物资保障情况。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药械等物资储备,能满足日常需要。
(三)落实消毒和培训措施。复工前要对餐饮场所全面消毒,清除卫生死角。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台账,对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的,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并迅速送往附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做到勤洗手消毒,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
(二)加强消毒管理。每日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进行消毒,餐桌椅每日彻底清洁消毒2次,餐用具一用一消毒。
(三)加强食材采购管理。不得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禽畜。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大鲵(娃娃鱼)交易和食用的通告》要求,禁止食用大鲵(含野生和驯养繁殖),禁止以大鲵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诱导顾客。
(四)加强加工制作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加工制作食品安全。加工制作食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五)加强场所管理。加工场所、就餐场所保持空气流通,门帘要拆除或保持打开状态。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肥皂、消毒液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六)建立和规范服务流程。进店时询问顾客体温及健康情况,餐厅门口设置消毒地巾或穿戴鞋套设备。加强就餐区人员数量控制,引导顾客独人独桌用餐,保持用餐距离在1米以上,尽量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用餐时尽量不说话。要求顾客在进店、点餐、结账时佩戴口罩。宾馆酒店主动提供送餐至客房等服务。
(七)不承办宴席、会议、庆典等群体性聚餐活动。
(八)加强外卖服务管理。设立外卖取餐专区,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选择有效方式实行外卖餐食封签,确保外卖餐食安全。每日对配送人员开展体温检测,配送人员配送时全程佩戴口罩,每餐次取餐前对配送箱、车辆进行清洗消毒,每趟次配送完毕后必须洗手消毒,选择合理方式开展无接触配送。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对餐饮场所复工的管理和服务。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社会餐饮企业的摸底、统计、协调和管理工作,文化旅游部门做好星级宾馆、社会酒店、民宿客栈的摸排、统计、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所有餐饮企业进行监管。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疫情防控不达标的餐饮场所要勒令停业整改,公安部门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对履责不到位,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