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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头条 | 废气超标排放撞上“枪口”,被群众投诉高达120次!杭州这两家化纤厂“栽”了!

2016-08-02 化纤头条


7月12日,据余杭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的中强化纤有限公司和鹏图化纤有限公司从去年开始,因为涉嫌废气超标排放,被当地群众多次投诉举报近120次



今年上半年的环保检测证实了这两家企业的确存在超标问题。在复检合格后,7月上旬,两家企业再次被检出废气超标。屡次超标排放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来看余杭电视台《共同关注》记者的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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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闻报道部分文字内容

马女士道北庄村外海头附近。这一带距离中强化纤只有200多米。她反映,该厂经常散发刺鼻难闻的气味,时间大都在凌晨和傍晚,现象已经持续了3年之久。为此,他们一家饱受困扰。崇贤街道北庄村村民马女士说:“就是很刺鼻的感觉,时间长了头晕晕胀胀,这个味道比较浓。”



这份4月1日的检测报告显示,中强化纤一车间定型线3号排气筒颗粒物、甲醛排放浓度均超标;二车间定型线5号排气筒甲醛排放浓度超标。其中3号排气筒甲醛排放浓度为13.8毫克每立方米,超出规定限值4毫克每立方米的2倍。


崇贤街道北庄村村民马女士等周边群众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中强化纤位于崇贤街道向阳工业园区,是一家以生产印染布料为主的企业。对于废气排放超标问题,记者从企业环保科负责人马伟强处了解到,同类型的企业在处理废气这块,基本上使用的都是水喷淋加静电的净化处理装置。


去年9月,浙江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更为严格。为此,企业在去年年底又进行了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


那为何还会超标?

对此,中强化纤环保管理部马伟强分析说,检测超标可能是由于设备没有定期维护造成的。


马伟强:说实话可能设备有一个定期保养问题,有些简单的保养我们厂里会自己做的,但是高压静电塔里面的设施维护保养我们只能请生产厂家来维护。保养周期一个月一次,正常来讲,我们还有淡季旺季的说法,旺季的话保养时间还要缩短。


今年区环保部门对中强化纤一共进行了3次废气排放质量检测。4月1日检测发现甲醛排放浓度和颗粒物超标,企业整改后于5月12日复测达标。但是,在7月2日的检测中,再次出现了甲醛超标的老问题。


这次是在压胶车间6号排气筒,测出甲醛排放浓度达到8毫克每立方米,超出甲醛限制排放浓度的1倍。同时还在检测中,发现3处排气筒臭气浓度超标的情况。


区环保局塘栖环境保护监察所所长梅崖说:“为什么企业(还)会超标,和企业的硬件和治污水平都有关系。而且还有一个变量,去年9月份国家对行业制定了新的标准,一方面企业是需要适应的过程。”


除了中强化纤,位于崇贤街道独山工业园的鹏图化纤有限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



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2015年以来他们对鹏图化纤一共进行了6次检测,1次检测出颗粒物浓度超标,2次检测出臭气浓度超标。其中3号压花线排气筒在今年3月份和7月份都被检测出超标,整改效果并不明显。



区环保局塘栖环境保护监察所所长梅崖说:“我们已经启动了立案的程序,我们马上就要进行一个行政处罚。第二个我们也已经启动了按日计罚,什么叫按日计罚,你企业废气超标之后,你不及时改正的话我们是按日计算的,额度会非常高。”


崇贤街道化纤企业中从事压胶生产工艺的,整个街道共有5家。这5家企业都有被信访投诉过的记录。其中,数量最多的还是中强化纤和鹏图化纤。后者从去年开始到今年7月份的信访投诉量,已累计达到了120件,反映的内容都是排放废气,臭味难闻。



在调查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夏天有点味道,厂里都有一股味道,反映人家都有反映,我天天闻也是习惯了。

大气污染防治陷怪圈 新防治条例解决“治不胜治”现象

从检测数据来看,化纤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是个不争的事实。环保部门及属地街道对此也采取了措施。遗憾的是结果并不理想,整改后不到两月再次出现了反弹。大气污染防治要谨防陷入“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怪圈,不能让“天天闻也是习惯了”的无奈表达成为常态。为了让浙江的天更蓝,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和部门责任,考核、约谈和问责制度,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同时解决了执法、执行环节上的难题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治不胜治”的现象。那么7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到底严在哪儿

明确18个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

新型监管体系赋予环保部门“特权”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需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中第9条,明确了环保、发改、经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利、质监、工商、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城市管理执法等18个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由此,强化了多部门联动执法,齐抓共管推进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

  

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同时,还构建了新型的监管体系。之前虽然赋予了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的权力,但如何实施统一监管并未明确,导致长期以来环境保护领域监管体制不顺。

  

修订后,新型的监管体系赋予了环保部门通报和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利。《条例》中第25条规定,环保部门一旦发现相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可对其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解决取证、执行难题  增加问责制度

问责对象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一直存在取证难、执行难等短板问题。新修订的《条例》第17条规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由此解决了取证难的问题。

  

同时,对于拒不履行停业关闭、停产整治,继续违法生产的排污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限制向该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据了解,上位法对考核、约谈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缺失问责制度,新修订的《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补充。

  

设区的市、县、乡镇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如有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或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将对上述政府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排污单位的节余指标可有偿转让

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


在排污权使用交易方面,有偿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在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的节余指标,可依法有偿转让。


在餐饮油烟排放管理方面,需配套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在内居住的居民和商户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更不能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此外,我省对露天焚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会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本文综合自天天看余杭、共同关注、浙江环保厅;化纤头条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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