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这项改革和你息息相关!
6月16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草案提出,物业管理将被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无业主大会、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将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暂时接管。
草案规定,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建立党组织,开展一系列党的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为了真正做到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草案中大量的条文均融入了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对业主组织和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此外,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后,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及时有序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物业服务人也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开展相关工作。
由于部分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陷入瘫痪状态,业主权益保护较难。为了维持小区管理正常运转,维护业主权益,草案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表等五至九人单数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如果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依法备案,那么从备案当天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公告解散。如果物业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草案鼓励采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一些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投票的事项,可以通过电子投票的方式。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业主可通过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市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之前只是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以及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费参考价格。草案则是增加了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监测、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经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公布。物业费与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明显不相适应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向业主作出预警,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草案还规定,一些老旧小区无法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无法开展自我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居民(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等。
此次《条例》的修改主要围绕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体系、物业管理数字化运用、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老年友好型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物业服务收费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及其基本物业服务保障这9个方面。《条例》修改决定的草案将在本次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广泛深入调研,继续完善修改,计划于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大家都在看
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APP温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谢施琦编辑:陈骥
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APP温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谢施琦编辑:陈骥
校对:麻笑恬
责编:徐李俊
监制:应继永
温州晚报微信广告投放联系电话:18967720708 QQ:568705619
点亮右下角,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