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1月16日发布,关于对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2018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完成了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0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高杰 010-65006320 17800201596
传真:010-63558578
E-mail:tc148@crda.com.cn
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以下是对文件重点摘要: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民政厅、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宜昌市社会福利院。1.范 围
本标准给出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以及配置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有关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的基本配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GB/T 16432-2016和GB/T 293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6432-2016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2部分失能老年人 partial disabled elderly: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部分依赖康复辅助器具或护理人员帮助的老年人。
3.3失能老年人 disabled elderly: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3.4康复辅助器具 assistive product(for person with disability)
辅助器具
功能障碍者使用的,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用于如下目的任何产品(包括器械、仪器、设备和软件)。
——有助于参与性;
——对身体功能(结构)和活动起保护、支撑、训练、测量或替代作用;
——防止损伤、活动受限或参与限制。[GB/T 16432-2016,定义2.3。]
4.总 则
4.1 本标准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划分为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和公用康复辅助器具。
4.2 养老机构的无障碍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 50763的要求。
4.3 养老机构人员管理参照GB/T 29353-2012的要求。涉及康复训练的康复辅助器具,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
4.4 康复辅助器具的管理应满足GB/T 29353-2012的要求。
4.5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开展智能养老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应用。
5.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5.1 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养老机构应配置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供老年人使用,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如表1所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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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手驱动轮椅车、单手驱动轮椅车、护理者操控的手动轮椅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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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标题栏的康复辅助器具类别编号参照了GB/T 16432-2016的次类编号。 |
除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个人配置外,养老机构还应配备相关的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设施。各养老机构公用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如表2所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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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平行杠、站立架、上肢训练器械、躯干训练器械和下肢训练器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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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题栏的康复辅助器具类别编号参照了GB/T 16432-2016的次类编号。 |
养老机构配置的康复辅助器具均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a) 保护组织完整性的辅助器具:部分失能老年人中需长期保持坐姿的应配置防压疮坐垫;失能老年人应配置防褥疮床垫等,应和特护区的床一起适配使用。b) 穿脱衣服的辅助器具:部分失能老年人有自主穿脱衣需求的,可视情况配置鞋拔、脱靴器、穿脱衣钩、穿脱衣棍等。c) 如厕辅助器具:老年人无法完成蹲便且房间(或卫生间)内无座便器的,应配置座便椅(带便盆)。d) 二便吸收辅助器具:失能老年人长期卧床,应配置成人一次性尿布、成人一次性衬垫等二便吸收辅助器具。e) 单臂操作助行器或双臂操作助行器:下肢活动能力较差,上肢有支撑能力的自理老人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可按需求选择,选配类型可参考GB/T 14730。f) 手动轮椅车、动力轮椅车: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功能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与判断能力等方面的因素进行选配,宜配合防压疮坐垫使用。手动轮椅车应符合GB/T 13800的要求,GB/T 16432分类下的手动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如电动代步车)和动力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应符合GB/T 12996的要求。公共活动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应满足 GB 50763的要求。辅助器具配置要求如下:a) 支撑栏杆和扶手杆:养老机构应在走廊、楼梯等处安装无障碍扶手。b)垂直运送辅助器具:养老机构应考虑配置垂直运送辅助器具,多楼层的上下应安装电梯,宜采用医用电梯,高低平台之间应设置固定坡道。c) 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养老机构应在走廊、楼梯、活动大厅等公共区域配置着火报警器和烟雾探测器等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6.2.2.1 床:宜为老年人使用的床配置可折叠或移动的床栏杆,防止老年人从床上掉下来,也便于老年人独立坐起和改变体位。6.2.2.2 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卧室应配置个人紧急报警系统和烟雾探测器,个人紧急报警系统触发按钮宜设置在老年人易触及的位置,例如床头附近。6.2.3.1 如厕辅助器具:卫生间应配置座便椅/座便器和无障碍扶手。无障碍扶手的安装设置应满足GB 50763的要求,座便椅应符合GB/T 24434 的要求。6.2.3.2 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卫生间应配置个人紧急报警系统,个人紧急报警系统触发按钮宜设置在老年人易触及的位置,例如座便器附近。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的设备:养老机构应配置符合老年人身体特性的平行杠、站立架、上肢训练器械、躯干训练器械和下肢训练器械等设备,站立康复训练使用的站立架应符合GB/T 28919的要求。用于康复训练的辅助器具应在获得相关专业培训和资质的专业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身体、生理和生化检测设备及材料:医务室/医疗站应配备基本的身体、生理和生化检测设备及材料,常见的有血压计、血糖仪、温度计、体重秤、听诊器等,应由专业医护人员操作。6.2.6.1 转移和翻身辅助器具:应在特护区配置帮助失能老年人改变活动位置的辅助器具,可选择护理员易于操作的翻身垫、转移垫等。
6.2.6.2 升降人的辅助器具:应在特护区配置移位机等升降人的辅助器具,以完成失能老年人升降和在不同位置间自由移动。6.2.6.3 特护床:应在特护区为失能老年人配置可调节体位(含起背、翻身等功能)的特护床,和配套的可折叠或可移动的床栏杆,以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安全。视力辅助器具:阅览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视力辅助器具。游玩辅助器具:娱乐室可为老年人配置各类符合其生理特性的游玩辅助器具。还是老规矩:我们将为留言的粉丝送上2020精美台历一本!留言后,点击文末“阅读全文”到商城下单填好地址即可!(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一人限一本,送完即止)
刚刚,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强制性国标公布,三部委联合督对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