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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红是非多!宋慧乔戴火了J.ESTINA却引发了“撕逼战”

2016-04-29 Aries 维他命

宋慧乔一向以低调著称,即便是《太阳的后裔》大火的当下,她也很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但是一旦受到关注,那可都是轰动的大事,比如拒绝代言日本车,再比如今天这场前任代言人与品牌的“撕逼战”。



看过《太阳的后裔》的亲故们应该都垂涎过乔妹在剧中所搭配的饰品和包包,并且还不止一次,比如这款↓


还有这款blingbling的↓


气质满分的菱形环↓


醒酒后的约会也不忘美美哒↓



刘大尉亲手给乔妹带上的太阳项链↓


最后还有这款包包↓


而上述这些统统来自于今天我们要说的主角之一——J.ESTINA。


其实爱看韩剧的亲们对这个品牌其实并不会陌生,因为戴火它的剧真的太多了,比如:


《主君的太阳》



《Dream High》




《没关系,是爱情啊》



而也就是有了这些成功典范,所以早在《太后》开播前就有很多媒体预计到了J品牌的大火,而从官网上的热卖款也能看出这笔广告的投入换来了很好的价值。



可本该皆大欢喜的HE,却因为女主的一纸肖像权受到侵害的诉状变成了“狗血剧”,且女主宋慧乔还曾是该品牌的前任代言人(2014-2015年)。



合约的差异

究其原因,简单的说就是前代言人乔妹不满品牌公司J.ESTINA用《太后》剧照宣传,是不是有点儿绕呢?不急,我们慢慢往下看:


首先,我们来看乔妹方的观点,大概意思可以简述成:

1、宋慧乔与J.ESTINA珠宝的代言合约到2016年1月已经截止,手袋部分的合约也已经于3月结束,并没有再续约;

2、J.ESTINA仍在官网和SNS上使用她的肖像,并且没有知会UAA和宋慧乔本人,侵犯了肖像权;

3、电视剧里赞助的广告产品用于电视宣传已经仁至义尽,出了电视剧使用就是侵权

4、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亿韩币(折合人民币171万元),然后用于培养新晋珠宝设计师的学院或学校。



而J.ESTINA马上发了声明反驳,概括如下:

1、赞助协议是2015年10月5日与《太阳的后裔》制作公司签订了,合法取得了在线上和线下使用电视剧的场景和照片的权利,且是有偿使用电视剧画面。也就说他们使用《太阳的后裔》剧照进行商业宣传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2、如果商家在赞助电视剧后还需要向每个艺人取得允许才能用电视剧进行宣传,那根本就不会有商家愿意耗费巨资来赞助电视剧制作


其实事情到了这一步,小编觉得其实就是乔妹和J.ESTINA的咬文嚼字游戏,一个说的是代言合约,另一个扯的是赞助协议。就好比家家都有的婆媳关系,媳妇觉得自己和老公是一体的,婆婆背着她使唤老公就是不对,可婆婆却觉得这是我掏钱培养起来的儿子,我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和媳妇没关系。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只能是进入“撕逼大战”。



开启“吵架”模式

如果很多人看不懂或不认同我上述的比喻其实也能理解,毕竟用家庭伦理反应在侵权上似乎是有一点小家子气,但是看到后面的发展我觉得它确实有能抗衡100集电视剧的“狗血”势头:


首先我们还是先看乔妹方的观点:

1、指责J.ESTINA被发现侵权后才决定要续约,这说明了J公司已经知道了自己所犯的错误;



而J.ESTINA:

1、指责用30亿韩元(约1710万人民币)签下宋慧乔后,被其曝出的逃税丑闻而损失庞大,完全没有起到代言人的作用;

2、随后打出亲情牌,公司为了保护代言人而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动讨回经济损失,仍然信任她

3、代言协议到期后拒绝了宋慧乔的续约要求,没想到宋慧乔会因为此事而状告公司,这让他们感到非常失望;

4、宋慧乔拍摄电视剧期间还是品牌代言人,在未得到J.ESTINA的许可下就多次佩戴其造型师的个人珠宝品牌出现在电视剧中,相关品牌还把电视剧照片放在自己的网站和SNS上,这也是违约行为,我公司将诉诸於法律。



而随后,扮演“老公”角色的中间人《太阳的后裔》制作公司终于看不下去了,从而发表了如下回应:

1、称赞助合同上规定了未经允许不得将植入广告画面用于商业宣传,而J.ESTINA却随意剪辑电视剧制作成宣传视频在卖场播放,对此行为已多次警告;

2、要使用艺人的形象进行宣传需事先与艺人的经纪公司协商并支付相关费用,不能因是赞助商就随意使用艺人的形象;

3、J.ESTINA并不是电视剧唯一的饰品赞助商,但却在商业宣传时自称是《太后》唯一的饰品赞助商。


话已至此,如果你的语文课真的是语文老师教的,就应该明白过来了,《太后》制作组这是力挺乔妹的节奏啊。而且第一巴掌,就将J.ESTINA扯了半天的是赞助协议而不是代言合同这一点打的响亮,因为不管究竟是哪个?你都是要给宋慧乔钱的……也终于让J.ESTINA决定要对于这次发生的事件进行诚挚的道歉和尽力弥补,对于双方不同的意见也会尽快协调并早日结束本次事件。


虽然无法得知韩国对于侵权的认知,但是小编在微博上看到大众对这起官司的看法居然是出奇的一致,导致小编都不知道究竟是我大国维权意识太好?还是大家都中了明星偶像的“毒”而无法自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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