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4设区市通报22起违纪典型问题,给这些人敲警钟了
小微按
端午将近,各地密集曝光了一批违纪典型问题,一批干部被“点名”。这些通报掷地有声,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越到重要节点,越要遏制欲望、廉洁自律,自觉远离带电的高压线,才能问心无愧、安心过节!
九江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党总支书记温小春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4月,温小春率队一行6人在遵义、贵阳、南宁三地考察动物园迁建工作期间,擅自决定到贵州黄果树瀑布等景区游览,产生额外费用4379元,并违规领取出差补助4461.5元。2018年6月,温小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江西省港航局九江分局柘林湖地方海事处原处长叶修保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11月-2017年9月,叶修保担任非领导职务期间,违规使用本应上交的公务油卡多次为私车加油,累计25846.8元。叶修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叶修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修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白岭分局局长郑伟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3月16日,郑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驾驶白岭分局公务用车办私事。2018年4月,郑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大队长万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瑞昌市医保局副局长谈华运、周庆华等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谈华运、周庆华以及医保局医疗监督科科长柯炜分别收受瑞昌市某私立医院院长所送购物卡4000元、1000元、2000元。2018年5月,谈华运、周庆华、柯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时任瑞昌市医保局局长李奇宝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共青城市甘露镇卫生院院长陈纳雄、副院长李桂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2017年,陈纳雄、李桂梅违规套取甘露镇双塘村和双桂居委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13002.2元,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给卫生院全体职工。2018年4月,陈纳雄、李桂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共青城市卫计局副局长郑峰、医政科科长王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萍乡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安源区高坑镇裴家村第一书记(区文广新局副局长)刘裕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刘裕在担任高坑镇裴家村驻村第一书记期间,工作作风不实,走访上户工作不到位,考核组抽查发现,部分帮扶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均表示不认识驻村第一书记。2018年5月,刘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湘东区林业局退休干部杨相云违规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助金问题。杨相云在区林业局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更改其本人及儿子杨清林的林权证宗地面积,致使2013年至2016年2人多享受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14432元。2017年9月杨相云上交了违纪所得。2017年12月,杨相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芦溪县张佳坊乡报恩台村委会原主任刘本金侵吞他人低保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刘本金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该村某村民低保金9120元。2018年4月,刘本金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上栗县金山镇山口村委会原妇女主任郑建丽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2月,郑建丽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亲友申请民政社会救济资金冬令款800元。2018年3月,郑建丽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莲花县高洲乡主任科员刘昔平为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提供便利问题。2012年,刘昔平在任高洲乡人大副主席期间,明知仓下村党支部书记谢新华(另案处理)以他人名义伪造相关资料申请危房改造资金,仍同意并指示有关工作人员在审批环节中提供便利,致使其顺利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6000元。2018年4月,刘昔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春通报7起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袁州区慈化镇、三阳镇、西村镇违法用地整改不力问题。2018年1月,袁州区收到省国土资源厅遥感监测图斑结果后,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其中,慈化镇、三阳镇、西村镇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行动缓慢且成效不明显。2018年6月,慈化镇分管土地工作的党委委员、组织员易波,三阳镇分管土地工作的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少华,西村镇分管土地工作的副镇长袁庆斌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丰城市城管局、水利局慢作为问题。2017年6月,丰城市孙渡街道办事处向丰城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丰联社区聂家组民生问题的报告》,请求解决丰联社区聂家组区域内的雨污水排放问题。丰城市政府办及时将该问题批转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处理,但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工作拖拉,公文处理不及时,致使递交的报告流转时间长达7个多月,请求事项迟迟未解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市城管局原局长朱海龙、副局长徐晓霞、市政园林处主任邹井斌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市水利局局长周水华、副局长鄢忠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丰东灌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积军和市防汛办主任王双平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2018年5月,上述7人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城管局党委、市水利局党委分别向丰城市政府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被通报批评。
奉新县澡溪乡违法建筑监管不力问题。自2012年6月奉新县澡溪乡九仙村签定开发温泉项目以来,该乡共产生违法建设49宗,建有房屋109栋,约2300套房屋,占地面积3.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79万平方米。2017年6月,奉新县纪委牵头对此进行专项整治。经查,乡政府对辖区内农民建房审核不力,监督管理缺位;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导致大量土地被非法占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对此,澡溪乡时任党委书记金元生以及前后两任乡长钟铭、龚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原主管集镇、土地的乡领导涂华、胡有新、张华和协管领导熊海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九仙村原村主任吴春生、乡集镇办原主任韩爱芳、乡国土所原负责人廖贞荣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涂华、吴春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5月,吴春生、韩爱芳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廖贞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熊海军、胡有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涂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钟铭、龚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金元生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澡溪乡党委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高安市祥符镇杉林村委会原负责人胡金龙工作不严不实问题。胡金龙任高安市祥符镇杉林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负责人期间,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郑港村小组原组长兼出纳刘作亚利用职务之便,2014年9月在该组修路过程中重复报账套取组集体资金5万元,2014年上半年在该组向村民买房过程中重复报账套取组集体资金0.1万元。此外,胡金龙作为村委会负责人,在郑港村小组账目移交时发现余额有错误后,不但没有及时纠正,还授意村委会妇女主任更改收支数据,并将修改后的收支张榜公布,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对上述问题,胡金龙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胡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丰县同安乡党田村党支部委员毛拥军作风散漫粗暴问题。2018年4月13日,毛拥军工作时间在村部打麻将,对待上门反映修水渠问题的群众缺乏足够耐心,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没有做好解释工作,与群众产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毛拥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铜鼓县花山林场陈桂秀、郭健生、王辉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问题。2018年5月1日,铜鼓县委对各地防汛值班情况开展督查时发现,花山林场党委委员、副场长陈桂秀,办公室主任郭健生和临时聘用护林员王辉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擅自离岗,并在被督查发现后,编造在山上进行林政执法的谎言欺瞒督查组。2018年5月,陈桂秀、郭健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辉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万载县康乐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陈斯若伪造会议记录问题。2018年3月28日,在宜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调研组检查工作时,陈斯若伪造康乐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记录应付检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4月,陈斯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德镇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乐平市众埠镇高桥村党支部副书记徐长福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高桥村党支部副书记徐长福违规购买香烟计2769元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4月28日,徐长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江区西郊街道党政办主任兼景航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国良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中午,王国良自费请朋友吃饭时,饮用了酒水。2018年3月14日,王国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青少年宫主任吴春晓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4至2016年,吴春晓在担任市青少年宫负责人期间,在单位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之外,向在编在岗人员违规发放流动少年宫、讲故事比赛等活动加班费共计21300元,其本人共领取加班费1900元。2018年4月14日,吴春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德镇通报2起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浮梁县农业局三龙农技站干部胡平一无证酒驾问题。2018年5月27日19时45分许,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珠山区沿江东路麻石弄路口执勤时,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发现胡平一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一大队作出“景公(交)决字[2018]0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胡平一行政拘留20日。2018年6月15日,胡平一受到记大过处分。
珠山区竟成镇竟成建筑公司技术负责人戈庆红酒驾问题。2018年5月27日20时18分,戈庆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滨江东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8年5月28日,戈庆红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理。2018年6月13日,戈庆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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