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通报!10名干部违纪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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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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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常平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3年11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张常平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等共计6.84万元。此外,张常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21日,张常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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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卫生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赖地长生借女儿婚庆之机敛财等问题。2015年1月4日,赖地长生在某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宴请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管理服务对象19人,违规收受礼金共计2.929万元。此外,赖地长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30日,赖地长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停发其退休费;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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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农业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邹志华违规组织公款宴请等问题。2018年3月29日晚,邹志华在该校第三食堂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且违规提供高档酒水,共计消费2371元。此外,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该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存在违规提供香烟及超标准接待问题,邹志华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0月30日,邹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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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龙廷乡卫生院原院长梅自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014年1月至10月,梅自芹以开私家车到县城或赣州市区参加会议、培训等为名,多次以填报汽油发票形式,超标准违规报销差旅费共计5287元。此外,梅自芹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12月3日,梅自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
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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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农机局局长陈梅林执行上级政策文件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2016年4月,为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免收企业和个人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在执行上级政策文件过程中,陈梅林不讲大局,部门利益至上,于2016年6月23日主持召开局务会,擅自决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税〔2016〕42号文件,期间违规收取309台农用车辆农机检验检测费用共计7.733万元。2018年10月,陈梅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被责令退还购车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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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洞头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胡恩泰,县生态公益林场龙须岽分场场长范伟忠行动少落实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力问题。胡恩泰作为洞头乡驻官丰村领导,官丰村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未认真组织开展定期巡查,未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辖区内无任何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竹纤维加工企业;范伟忠作为县生态公益林场龙须岽分场场长,未督促本林场范围内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行为,致使官丰村江下小组山坑竹场一竹纤维加工厂发生污染源泄露事件,造成当地山坑小河严重污染。2018年10月,胡恩泰、范伟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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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社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志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照搬照抄文件、做表面文章问题。2018年4月,李志明在起草《社迳乡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时,没有考虑本乡脱贫攻坚实际情况,不加消化、囫囵吞枣地传达上级部署,照搬照抄其他乡镇工作方案,只对部分数据和产业名称进行替换,甚至在方案中以其他乡镇名称代替本乡镇名称,导致制定的工作方案脱离实际,对本乡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性不强。2018年11月,李志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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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田埠乡金钱坝村党支部书记李外生、村委会主任李学辉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不扎实、作风漂浮问题。李外生、李学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在贫困户评定村级审议工作中,单纯依据贫困户审议对象提供的重大疾病证明和残疾证明等材料,未对审议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实际情况,导致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该村有7户贫困户识别不准。2018年9月,李外生、李学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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