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一批干部因扶贫领域问题被处理
宜 春
近日,宜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共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358人次住院预交金。2019年1月,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住院部收费处小组长甘清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财务科主任龙健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院长熊晶辉、副院长曾绍林进行谈话提醒。
2
樟树市昌傅镇太平村党支部书记陈金保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0月,陈金保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享受低保救助条件的亲属何某申报并领取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国家低保救助4199元。2018年11月,陈金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3
上高县新界埠镇城陂村原党支部书记晏俊华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城陂村采取虚报危房改造农户名单方式,将该村3名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低保户列为该村危房改造农户,违规申报并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000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2018年10月,晏俊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铜鼓县永宁镇兴源村支委委员袁凤琴贪污侵占村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间,袁凤琴利用其担任兴源村新农保代办员的便利,将7个村民小组中的17户共29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6200元截留私用,未缴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户。2018年12月,袁凤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万载县扶贫和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龙波不作为问题。2018年5月,宜春市扶贫办多次催办万载县报送创业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龙波作为该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在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后,既未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也未抓好落实,而是以具体负责此项报送工作的人员请假为由,拖拉延误,造成迟报和不良影响。2018年10月,龙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 州
近日,抚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问题。分别是:
1
东乡区邓家乡松湖村委会民兵营长陈有根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陈有根在明知陈国清(其父亲)在本村已有一栋住宅,未拆旧建新,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将其危房改造资料上报,导致陈国清违规又新建了一栋房子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1085元。同年,陈有根对松湖村下园组村民陈某申请危房改造的资料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陈某的申领条件,导致陈某虽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却新建了一栋房子并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800元。2018年12月,陈有根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
南丰县林前村党支部书记黄金才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林前村民委员会通过虚报项目结算、虚开发票,以“赞助公益事业”名义缴入村委会账户,套取林前村蜜桔抗旱设施项目资金5.22万元。2014年,林前村民委员会又通过上述方法,套取林前水泥路面工程项目资金5.55万元。黄金才作为林前村党支部书记,并于当时主持村委会工作,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10月,黄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广昌县尖峰乡新建村党支部原书记余万兴侵占群众烤烟种植补贴问题。2014年,余万兴邀请邻村(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客坊乡湾坊村)的徐某来新建村栽种烤烟,徐某获烤烟补贴27273元,余万兴将其中9000元用于归还徐某在尖峰乡的欠款,将剩余的18273元占为己有。2017年,余万兴实际种植耕地15亩,虚报种植20亩,违规套取5亩耕地补贴2240元。2018年10月,余万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黎川县樟溪乡上源村村委会主任杨前进扶贫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5月至9月,樟溪乡党委政府多次布置要解决好空心房、猪牛栏、旱厕的拆除,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眼球上的贫困”问题。杨前进作为上源村湾儿村小组分片包村的村干部未及时将上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经2018年8月、9月,省脱贫攻坚第四督察组督查、县委督查室下发督办函后,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上源村湾儿村小组“眼球上的贫困”现象仍然十分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杨前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乐安县湖坪乡农技服务站干部刘太阳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粮食直补问题。2013年至2018年7月,刘太阳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湖坪乡善和村原会计邱三娇采取多报粮食复种面积和将不能享受地力补贴的土地确权面积分配给他人的方式,为9位村民套取粮食直补资金和多领取地力补贴资金计59650.1元。其中刘太阳及兄弟等亲属获利26025.06元,另外6人获利33625.04元。2018年12月,刘太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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