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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公益这条“鸡腿”如何粗壮?

2016-06-26 菅宇正 公益时报

“过去的中国,在发展过程中,第一部门(政府部门)覆盖一切,好比一条粗壮的象腿;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第二部门(商业部门)得到了充分发展,不是象腿也至少是一条牛腿;而作为第三部门的非盈利组织,只是在近些年才得到了一定发展,过去一直没什么发言权,就像一条细小的鸡腿。”




在2016年6月16日首届中国互联网公益峰会上,南都集团总裁、南都基金会发起人周庆治说了上面这段话,对公益领域的发展,他表示:“虽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存在很大的不足,但是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仍有4亿多农村户口,这个庞大的群体要实现转型,会带来医疗、教育、扶贫等等一系列问题,没有第三部门的良好发育是无法解决的,这就是我们的机遇。”




本次峰会由腾讯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陈一丹基金会联合倡导发起,共邀请了国内39家公益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共同探讨移动互联网与新慈善法下,新机遇与新挑战。


对于峰会的发起初衷,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基金会发起人、腾讯基金会发起人兼理事长陈一丹说:“我们并不只是想简简单单的开一个会,而是希望通过峰会这样的形式,让大家形成一种共识,《慈善法》即将出台,公益已经不再是行业内的事情,而是要面向整个社会,我们希望形成一种纽带,共同推进公益的发展。”


王林:互联网‘倒逼’公募基金会进行结构性改革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兴起的各类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等深刻变革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在这个过程中,运动捐步、互联网捐赠平台等公益新模式也在冲击着我国传统的公益模式,它让公众与公益近在咫尺。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秘书长王林表示,2015年儿慈会总筹款近2亿,80%来自个人捐赠,而这当中62%来自互联网筹款,而在3年前在这个数据仅为8%。他说:“是互联网‘倒逼’我们这些公募基金会进行结构性改革,这就是互联网对公益的改变。”


作为2015年度“中国首善”,陈一丹表示:“与很多领域相比,在互联网方面的发展,我们与世界是同步的,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互联网作为一种手段和工具,它的便利、透明、迅速恰恰可以满足当下我国公益的快速发展,它可以为我们带来更多的可能。”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引用数据表示,1998年,我国上网人数只有117万,而在今天,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已占全球的50%。他认为,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把世界带入了一个共享共荣的时代,人类社会正面临万年未有之大变局。


徐永光:互联网公益最伟大的价值是赋权实现权利再分配


“互联网公益最伟大的价值是赋权。”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的观点与腾讯基金会近年一直倡导的“赋能于人”、“赋能与公益机构”不谋而合,他以腾讯“9·9公益日”为例阐述观点:“没有修改法律,无需政府授权,借助互联网实现了公益行业的权利再分配;一批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开始与优秀的草根NGO合作,共享公募权,在共享中实现共赢发展。通过互联网,公众自主参与公益的选择权也得到了保护,他们只会选择支持那些透明度高、效率高的公益项目。”


事实上,慈善领域法制建设已为此问题的解决描述了路线。正在征求意见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民政部登记的公募基金会要把“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就是要求这些基金会做资助型的机构,支持公益行业的发展。


徐永光还举例说,《慈善法》规定,获得公募资格的慈善机构的募捐活动,必须通过民政部指定的平台。“如何理解和执行这条规定?我以为:


首先,应遵循市场在慈善资源配置主体地位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平台,避免政府指定制造市场垄断;


第二,应给成千上万的互联网机构对公益机构的第三方服务和支持模式开发,留下足够的创新空间,避免造成未被指定为平台的机构永远没有机会成为平台的僵局,使得本来可以借助互联网兴起的中国慈善创新陷于停滞。建议给未认定为平台的互联网机构一个通过备案进行平台试运行的过渡期;


第三,互联网平台机构需要用好自己的选择权,给那些优秀慈善机构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促进公益行业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李劲:所有公益机构因互联网站在了同一起跑线


“移动互联网与《慈善法》的来临,对公益行业的机遇与挑战总体而言就是更开放,更竞争。”壹基金秘书长李劲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专访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他说:“互联网的发展,让公益组织从幕后走到了台前,更便捷、广泛的被公众所熟知,而《慈善法》出台后,县一级民政部门也具备了注册基金会的权力,同时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之间的壁垒被打破,所有的基金会都有可能获得公募的机会、慈善信托等新的公益模式得到认可,这些都让整个公益行业朝着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但同时也加大了行业内的竞争,但这是一种良性的竞争。


《慈善法》对公益行业进行了具体、清晰的规定,所有的公益组织、机构在这个框架内,运用移动互联网这一工具站在了同一起跑线,要想发展的好,就必须依靠机构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性,更透明的运作机制取信公众、更新颖的公益模式吸引公众、更贴近的社会问题服务公众。”


从发起之初,无论从发起人的明星效应亦或是其针对互联网而设计的公益项目,都让壹基金较早地尝到了互联网+公益所带来的甜果,也有更多的时间思考二者该如何结合。


李劲说:“互联网为公益所带来的变革是毋庸置疑的,但公益组织不能单方面依赖于现有的互联网公益平台,而必须通过不断的创新,联合互联网平台一起开发和创新公益产品,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为公益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为互联网平台带来回馈。因此,公益组织与互联网平台应该是在创新中互相融合的关系。


壹基金一直以来都在考虑这个问题,现在我们正在筹划全新的联合公益的模式,就是希望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围绕全国性的社会议题,支持当地的公益组织,动员当地的社会资源,来解决当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性的公益组织网络,共同参与和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


丘仲辉:公益需要多设立体验式环节 引导公众参与


“公益的最终目的,是要让目标人群得到能力的提升,通过接触公益项目实现自我发展,而不是愈来愈依靠公益组织的帮扶、善款的救助;公益组织的最终目的是要彻底解决掉一些社会问题。”


爱德基金会秘书长丘仲辉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专访,谈及互联网为公益带来的改变和挑战时说了如上内容,他表示:“互联网时代,让公众与公益组织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密联系,让人人公益变成了可能,这是互联网为公益带来的革命性改变;但同时,挑战也伴随而来,公众爱心高涨且容易被感动,所以很明显一些个案救助类项目往往会更加吸引公众的眼光,相比而言一些能力建设类公益项目,我们称之为发展型公益项目遭到了‘冷落’,这就需要我们公益组织要利用好与公众紧密联系的机会,引导公众,更好的认识公益,短暂的救助并不是公益的真正目的,让受助者获得能力提升,实现自我发展,解决同类社会问题,才是公益项目、公益组织的初衷。这就需要我们在不断强化发展型项目重要性的同时,更多的设立一些体验式环节,让公众亲身参与其中,明白发展型项目所带来的效果,从而正确的引导公众参与到公益当中。


慈善法及一些配套政策中有些规定依旧具有限制性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慈善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丘仲辉表示:“慈善法明确规定了如何获得公募资质的条例,虽然可能会在短时间发生一批非公募基金会申请公募资质的现象发生,但并不会持续太久,因为对公募基金会的很多条例要求,是许多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全盘接受的,因此逐渐就会形成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各司其职的稳定现象,而且非公募与公募的界限也就逐渐模糊,这将更加有利于公益机构的良性发展、理性发展;


但同时,慈善法及一些配套政策中有些规定依旧具有限制性,比如必须设立专职秘书长,基金会法人不得兼任其他公益组织职务等等,这在某些角度来看是一刀切的方式,很多公益组织能力达不到,就应该适当放宽,而对于兼任职务的问题,应该加强监管和审查,而不应该堵住公益人才的流动和价值体现。但总体而言,慈善法的颁布,是从国家层面真正的重视公益慈善领域的体现,他必将带动我国公益领域健康稳定的发展。


翟红新:互联网下应保持敬畏之心 共塑公众信任


曾轰动一时的“郭美美事件”时隔数年,仍让不少怀揣善心的用户心有余悸,也令整个行业被贴上负面标签,而在互联网时代,这是公益组织无法避免的问题,面对这样的挑战,腾讯基金会秘书长翟红新认为:“移动互联网带来了筹款的便利,但同时也让项目处于来自于公众的7x24全天候的监督。对项目的公开、透明的需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各公益机构应保持敬畏之心,因为信任是公益组织的根基,信任坍塌则难以修复。但值得庆祝的是,目前通过互联网公益平台和移动社交网络,已经能做到快速反馈项目进展、善款流向随时查询,爱心用户既是捐款者,又是项目见证者,又是监督者,通过移动互联网,正在共塑起一个透明、高效的公益信任生态。”


陈一丹则坦言,运用互联网产品工具持续打通“透明”、“信任”,把“连接”变成“联结”,形成更为稳固和持久的关系,应该是行业现阶段共同的目标。


机遇与挑战,从来就不会独自存在,抓住机遇,直面挑战,需要公益组织共同努力。正如陈一丹所言:“比起过去,现在我们更有了协同合作、共创未来的基础,不同规模和形式的公益机构由此可以高效聚合、创连公益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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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菅宇正


《公益时报》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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