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慈善法表决通过 看看人大代表们怎么说
33月16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主席团决定将这个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表决结果以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今今天上午周森代表,接过最后一沓会议文件,比之前的更为厚实,里面装着将在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的所有决议草案,其中就包括《慈善法》草案。
33月15日,在中国首部《慈善法》即将表决的前夕,《公益时报》记者前往“两会”代表驻地,最后一次倾听代表声音。
王梦恕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
我国首部《慈善法》的建立十分必要。十年前,我国捐赠途径十分有限,但随着慈善事业发展,当前年度捐赠数额已达到千亿量级,这是一个非常难得成绩,慈善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需要有一部法律来规定了。《慈善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一个新起点。
李根
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河南新飞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慈善领域第一步大法《慈善法》的出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不管有多少意见,这都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我提出关于修改慈善组织募款跨地域性问题,在《慈善法》中得到体现。
李勤
全国人大代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个人感觉这部法律是不错的,代表们前期审议还是比较充分,对于需要明确的都提出了意见。在讨论过程中,我们对于捐赠免税问题还提出过异议,企业捐赠、个人捐赠怎么免才有助于慈善导向,代表们都有过充分讨论。《慈善法》通过后,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肯定还会碰到相应问题,但对于慈善我们是跨出了第一步。
侯玉雯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萍乡市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
有首部《慈善法》肯定比没有要好,现在有很多机构和人个都开展公开募捐,一个人的5元、10元的捐助可能不多,但全国人民计算下来就是一笔不小费用。另外,每遇到大型灾害,很多志愿者赶赴灾区进行救灾,但结果自己却成为了被救助者,这增加了社会救援成本,《慈善法》对于规范善款使用和志愿者服务都有了规定。
贾旭芝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宏府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对于《慈善法》出台,我等待了很久,我相信这是中国慈善的一个新起点。《慈善法》出台关于公开募捐方面的规定可以更好地激发中小型慈善组织的活力和积极性,给社会公众更多选择。同时《慈善法》出台,强调慈善服务,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志愿者服务的氛围。
本届代表对于《慈善法》审议中,我建议,鼓励青年人和在校学生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并计入相应的学分和社会志愿服务档案。
张倩红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副校长
中国没有一部《慈善法》肯定是不合适,一部呼唤了十年始出来的法律出现不同声音是可以理解的,每一个法律条款实施应该有一个过程,需要具体再度细化,这也是我们社会所需,我们也应该允许有不同声音显现。
慈善事业进步发展,中国人要培养全民的慈善意识公益精神,让慈善不仅仅是富人的事儿,至于说哪一个条款,相应辅助性的规范,也不能求全责备。
我我们希望能够给乐善好施者相应的社会待遇。
周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会员、中国当代书画艺术研究院院长
作为代表,我更关注《慈善法》的后时代。今天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表决方式通过了《慈善法》,接下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会出台相应解释来保证《慈善法》后时代推进,各省也都会有响应配套实施政策出台,这部分中各地是不是还会有着执行上的细微差别,是《慈善法》后时代的关注焦点。”
10%、15%、10% “管理费用”仍关注高
对于备受关注的《慈善法》草案第六十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成本的标准问题仍是代表热议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李勤3月11日在参与河南省人大代表团关于《慈善法》草案审议时就对慈善组织管理成本提出了修改意见。
李李勤在接受《公益时报》采访时表示,“我不赞成管理费15%或10%,如果能更低会更好。公众捐款给慈善组织是希望能够把善款用到慈善事业上,慈善组织展开慈善活动需要适当管理成本可以理解,但管理费用太高,公众会觉得捐赠钱到底花在哪?这点必须给公众一个说法。”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市金海岸事业有限公司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也表达相同观点。
“15%上限管理费实在太高,打个比方,如果100万捐款就得拿走15万做管理费,这是不是在养活慈善组织从业者?捐赠人可以直接拿钱捐给需要的人,不通过第三方。”侯玉雯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会员、中国当代书画艺术研究院院长周森觉得慈善组织管理成本应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周森代表对《公益时报》表示,“按照《慈善法》草案规定10%的慈善组织管理成本,应该分为两类来看。对于小额捐赠来说,这部分管理成本并无多少,但针对大额捐赠这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很容易引起公众关注。慈善组织管理成本应该由捐赠双方资助协商,科学确定比例,不一定非要唯10%而论,可以上浮或下降。国际慈善的同行规则也是如此。”
最终,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将“管理成本”修改为“管理费用”,同时认为,确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既要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又要符合实际。为此,建议将草案的上述规定修改为: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乐善好施”者应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慈善法》草案提交各人大代表审议期间,代表们对于慈善行为实施者是否应该给予一定待遇成为部分代表关注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副校长张倩红在《慈善法》审议期间被分到了河南代表团第三组讨论组,在会上她当即提出建议,应该给予“乐善好施者”相应待遇。
“过去,舆论总认为慈善行为实施者,做慈善就应该不声不响,不要求任何回报,要求宣传都是不应该的,但当今你看到的是,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帮扶弱势群体,社会正能量正不断累计,那这种情况下社会是不是应该给予这部分人一定待遇,让乐善好施者的行为得到肯定。如国外有“太平绅士”、“慈善家”等称号,这实际上就是在给这些人社会认同,认定慈善光荣。”张倩红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总公司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梦恕则表达相反观点,认为慈善就应该纯粹些。
王梦恕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慈善是救急、不是救贫。‘乐善好施’者更应该从容和纯碎对待,捐赠行为发生根源在于自愿,一切都是从心底出发,我们更愿意看到在自我能力范围之内,力所能及的‘乐善好施’者。”
关注《慈善法》时代
中国首部焦聚于慈善类法律《慈善法》已于3月1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于已经到来的《慈善法》时代,成为了不少人大代表关注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会员、中国当代书画艺术研究院院长周森表示,相对数天前我们讨论的《慈善法》,更关注于通过后如何实施,《慈善法》后时代如何走?
“今天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表决方式通过了《慈善法》,接下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会出台相应解释来保证《慈善后》的后续推进,各省也都会有相应配套实施政策出台,这部分中各地是不是还会有着执行上的细微差别,是《慈善法》时代的关注焦点。”
作者:张明敏
《公益时报》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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