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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试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企业合规经营提出的七个要求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舟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Author 王强律师

刑事合规,是以刑事法律的视角来识别、评估、预防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防患于未然的机制。由于刑事风险本身的严重性和终局性,应作为企业合规体系中最严谨和核心的部分,也应得到最严格的遵守。刑法是社会的保障法,伴随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扩充。法律一旦公布即推定国民共知,不知法不免责。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即将施行,作为企业有必要对其中涉企内容有所了解,以调整合规体系,实现良性运行。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修正案十一规定的变化体现在:

 

一是加大了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调了企业应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新增了危险作业罪,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虽然未造成后果但因特定情形(见注1)导致事故现实危险的,同样构成犯罪,强调了企业应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和对危险事先排除

 

注1:包括:(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知识产权

 

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日益提升,我国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防止创新成果被侵犯。此次修正案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修改篇幅最大,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顶格刑期由七年提高到十年。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顶格刑期由三年提高到五年。同时,除假冒专利罪外,将知识产权犯罪中的“拘役”和“管制”等轻全部删除,起刑点统一为为惩戒较重的“有期徒刑”。

 

二是扩大了保护范围。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商品和服务;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美术、视听作品、表演等,结合信息时代的特点,将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列为侵权手段之一;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降低了举证和维权难度同时,造成损失不是入罪唯一的评价标准;同时,保密义务的来源既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落实了中美经贸谈判的相关协定,加大了对侵权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是新增“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目标指向境外组织或个人针对我国企业从事的商业间谍行为,对保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发展大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证券相关

 

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证监会一直贯彻了对恶性违法违规“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重从快从严查办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加大刑事移送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执法震慑。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与《证券法》修订保持了衔接,体现了法律更加有效地打击证券市场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努力。此次修改主要涉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四个罪名,总体来说加重了刑事责任。

 

一是提高了自由刑和财产刑的上限,提高了违法成本。例如:“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增加了五年以上的刑档、“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顶格刑期由三年提高到十年、“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顶格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同时,取消了部分罪名对罚金金额的限制,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增加了法院的自由裁量

 

二是增加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或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

 

四是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列举性规定进行了增补。包括:将操纵市场行为的客观表现调整表述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列举中增加了第(四)“虚假申报”第(五)项和“蛊惑交易”和第(六)项“抢帽子交易”等具体操纵情形。

 

五是严格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规定了保荐人出具虚假保荐文件等相关责任。需要说明,相关修改不仅限于证券领域,对于安全评价、环评、环境监测等领域出具虚假文件的行为亦被纳入规制。

 

对外融资

 

市场竞争压力大,很多企业都需要融资。融资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处置不当也会带来现实风险。此次修正案与企业融资风险有关联的包括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总的来说,刑法对此部分的修改体现的原则是“宽严相济”,重的更重、轻的更轻。

 

一是以欺骗手段向金融机构融资只有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取消了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适用。

 

二是向民间融资违法犯罪的,总体刑档刑责提高了,罚金的金额限制取消了,违法成本提高了。同时,规定了非法吸存罪在“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予了从宽机会。

 

三是加重了“洗钱罪”的刑罚力度和适用范围。删除了罚金数额的限制;将“自洗钱”纳入规制范围;删除主观“明知” 、客观“协助”等法律要件;将“转移资金”结算方式明确为“支付结算方式”、“协助将资产汇往境外”修改为“跨境转移资产”,扩大打击范围。

 

四是新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与《民法典》第680条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相呼应,厘清了实践中一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体现了以“暴力”或“软暴力”催收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不能按侵财型犯罪处理的标准,限缩了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适用范围。

 

内部治理

 

近年来,受贸易战、疫情等因素夹击,经济下行压力大。中央及各级党政、司法机关均提出保护民营经济的宏观政策及司法文件,对侵害企业经营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罚和教育是刑法必要之举。此次修改涉及企业内部管理的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一是将侵害企业财产权的行为细化了处罚标准和力度。将原来两档的刑期均修改为三档刑期,便于根据侵害人造成的实际后果进行“罪刑相当”的量刑。同时,提高了原有刑期上限,为严重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提供了重罚的依据。

 

二是对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设置了罚金刑,让侵害企业的人既要付出自由代价,又要付出经济代价。

 

是对于挪用公司资金,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那些轻微侵害公司权益,弥补损失的,社会影响较小的人员,给予了从宽处理的机会。


 

食药安全

 

食品、药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始终严加管控和惩罚。此次修改涉及药品相关规定,与食品、药品有关的企业应当关注:

 

一是删除了“假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的规定,此后,认定“假药”、“劣药”将以涉案药品的质量功效为标准,不能再直接适用《药品管理法》规定认定假药或者劣药。

 

二是将“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情形,纳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犯罪规制,扩大了该罪的主体适用范围。

 

三是增加妨害药品管理罪,将“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等四种情形单独规定为新的罪名,与新《药品管理法》衔接。

 

环境保护

 

目前我国正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之路。企业的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次刑法修正案有关环保方面的规定:

 

一是修改了污染环境罪,将原有司法解释当中的规定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效力等级提高了;

 

二是增加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将“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结语

 

以上为笔者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条文规定,结合现有政策法规、司法解释,对该修正案施行前后相关涉企刑事问题法律适用变化的归纳、解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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