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给方:高校院所为主
高校院所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须不断输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同时,其科技成果要与科技转化统筹协调,为此,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健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包括完善的职责体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等。
2. 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与考核评价体系,调研中发现年轻教师囿于职称评选,对成果转化关注度不够,更多专注于论文产出。
3. 建立健全勤勉尽责机制,调研中同样存在一些高校对于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4. 完善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包括对科技成果的入账、管理、处置等。
5. 健全科技成果定价机制,畅通定价方式渠道。
二、需求方:企业为主
研究认为,技术转移能够提高企业60%的研发效率,同时节约40%的研发经费。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企业可以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进入新的市场、完善企业管理、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强化企业控制力,从而强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要求企业:
1. 确立以科技创新求发展的战略定位,有实施成果转化的强烈意愿,对于科技创新的投入强度要高。
2. 健全开放式创新机制,走产学研用结合的路。
3. 企业要对市场需求敏感,尤其对未来需求敏感。
4. 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包括人才、技术、资金、信息、数据等创新资源)。对此,企业需采用开放式创新的方法,打破组织边界约束,在组织内外寻找所需资源,并加以整合利用。
企业在获取科技成果时,要根据自己的发展现状提出需求,但是需求是否准确则需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若需求不准确,则要重新提出需求;若准确,则根据需求制定获取技术的方案。
三、科技成果: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好的科技成果需满足三个条件:技术水平高、法律保护力度大、市场前景好。满足前两者为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满足三者的才是高价值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按照商业价值可以分为三类:商业价值大的可以申请知识产权;商业价值小的可以成为限制交流的科技秘密;无商业价值的可以作为一般成果或学术论文。
科技成果并非都可以转化,要从产品的五性来加以判断:
1. 新产品的相对优势,即新产品与旧产品相比,存在哪些优势,可以让消费者接受新产品。
2. 新产品与现有产品的相容性,即新产品与现有产品能否合作互补。
3. 新产品的简洁性,即新产品是否能快速被消费者所适应。
4. 新产品效果的可观察性,即消费者能否快速观察到新产品的成效。
5. 新产品的可试性,即新产品是否可被试验适用。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由于员工流动,导致职务科技成果所属权的划定较为复杂,如员工离职引发的科技成果归属问题等。加之投资者往往不想介入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矛盾中,导致了职务科技成果融资困难。
对此,华西医院与四川大学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先例,在华西医院和四川大学同时任职的医生,可以自行选择以华西医院或四川大学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但最终产生的收益由华西医院与四川大学双方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