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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万租房,却租了个“空”?普陀检察提醒……

上海普陀 2021-06-08


2019年10月,市民刘先生打算和朋友一起合租,找房时他想起之前租房时曾认识的中介石某,于是,便在微信上和石某联系,打听有没有合适的房源。一听到刘先生要租房,石某十分热情,称自己手上恰巧有套合适的房源,当天便带着刘先生和他的朋友去看了房。


刘先生看过房子之后,觉得小区位置好、交通便利,房租价格也能接受,心里十分满意。心细的刘先生还让石某出示了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了仔细查验,确认一切都无误后,刘先生当即决定租下这套房。


过了几天,石某便带着租房合同和刘先生签了约,刘先生也按照合同约定当即向对方转账租金及押金22000元。


刘先生的部分转账记录


然而,刚过了一个星期,刘先生就被一个晴天霹雳击中了。居委会工作人员在上门核查人口信息时,明确告知刘先生,他们租住的这套房子所有权在某公司名下,而该公司根本就没有将房屋出租。震惊和疑惑之余,刘先生和朋友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原来,这场租房交易从头到尾都是中介石某精心策划的一个骗局。时间倒回到2016年,当时,某公司曾将这套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出租,后来又委托撤销,此后房屋就一直空置着。谁也不知道的是,当时在该中介公司任职的石某私下偷偷配了一把该房屋的钥匙。


这次,当刘先生主动联系到石某想要租房时,欠债累累的他想到了这把钥匙,打算利用这个空置的房子赚一笔不义之财。于是,他向被害人谎称自己是该房屋的二房东,为了让刘先生等人彻底相信,他还绞尽脑汁将同一小区的另外一套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扫描进电脑,再通过编辑更改,伪造了房产证。又将其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谎称为大房东,甚至连签订的合同也是他非法买来的,也正是这一整套假材料,让刘先生上了当。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石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记者:吴越凡

编辑:吴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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