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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5月1日起施行!宁波新楼盘再用这样的名字,最高罚10万元!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
此项新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群)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向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命名。
建设单位对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在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标准地名,由专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地名命名、擅自使用未经批准地名进行商业推广拒不改正等不良信息,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信用平台。
开发商在楼盘推广时候,取一个与批准过的名字完全不一样的推广名,这样的行为一直以来在宁波楼市中甚为普遍,至今也未有断绝。
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去年年中时候,对这一现象也有过专门报道(详见本号当时推文《宁波市区在售商品住宅楼盘名字大盘点!看完后你不晕算我输......》)。
显然,在新的《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开发商再敢这么干,就要付出代价了!
来源:宁波日报
编辑:王元卓
二审:程旭辉
三审:刘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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