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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购房者通过中介买房,居然办了3次贷款、签了2次合同!最后还被房东告上法庭!

宁波晚报地产号 宁波楼市报道 2022-04-26


写在前面


今天,我们“宁波楼市报道”特别刊发2篇二手房交易纠纷的稿子。

在编这2篇稿子的时候,小编非常愤怒!

2篇稿子中,已经赔付或者面临要赔付违约金的,都是买家。但,不是买家不想买房子,更不是要“跳单”——她们之所以最后买不了房子,还被诉违约,很大程度上,与房产中介不专业的操作有关!

中介居然不知道买家要买的房子确切有多少年的房龄、最长能办多少年房贷!

中介居然不知道谁要打出限购证明!

中介居然不知道自己用以网签的合同是已经失效的版本!

中介居然判断不出买家能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

毫无疑问,作为房产中介,这些都是应该熟练掌握的最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并且都应该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一一替买家处理、安排妥当——不然你凭什么动辄收人家几万元甚至更多的中介费?

可是,这家房产中介还就是这么的不专业!而且还就好意思收取高额的中介费!

“享受”了这样的房产中介服务,就像其中一位购房者所说,像是“吃了一只苍蝇”!

扫帚不到,苍蝇、灰尘,都不会自己跑掉。

宁波的房产中介市场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步,至今已近30年。30年了啊!可今天,宁波的二手房市场上,居然还混杂着这样水准的中介公司,并且依然能够大赚其钱,这对宁波的房产中介行业来说,简直是一种耻辱!

我们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好好整肃整肃宁波的房产中介市场,对其中的“劣币”、“害群之马”,要严惩,要公之于众!

这不只关系到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利益,更关系到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未来——如果任由“劣币驱逐良币”,整个房产中介行业,迟早要沉沦!



下面是第二起纠纷。


第一起纠纷,看本号今天推送的头条。






01 中介满口应承 


余可(化名)也是一位年轻老师。


2019年11月底,她通过一家房产中介,看上了江北某小区一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房子。小区离她就职的学校很近,开车只需10多分钟。


经过中介公司业务员小李的工作,余可和房东王艳(化名)商定,以104万元的价格成交。


2019年11月30日,双方在中介所签了合同,以及资金监管的补充协议。


余可通过支付宝,当场向房东王艳支付了53000元定金,并承诺在12月6日前向银行资金监管账户支付27万元首付款,剩下的72万元尾款则由余可办理贷款,在交房当天完成支付。


当天签合同时,中介询问余可能否在一周内准备好首付款项?


因为之前已经和亲朋好友借了20多万元,再加上自己的积蓄,余可爽快地回复,首付金没任何问题。


同时,她也向中介询问了贷款问题,希望中介能找一家可以办理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银行,同时要求2年后把商业贷款部分转换成公积金贷款。


中介公司满口应承下来。



02 忍了…… 


谁料,2019年12月5日,当余可拿着自己的征信记录、工资流水等材料,跟着小李和房东王艳去银行批贷款时,却被告知,银行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余可一下子懵了:如果办不成组合贷款,那自己30年的商贷将会比公积金贷款多付20多万元利息。


余可认为,如果中介专业,应该早就知道银行能不能办理组合贷,不至于浪费时间。


于是,她提出暂缓办理贷款审批手续,让小李另外联系可以办理组合贷款的银行。


因为贷款取消,银行没有提供资金监管账户,余可的27万元首付款没有付给房东王艳。


眼看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第二天就到了,中介小李表示,自己会去和房东沟通,稍微晚几天没事。


然而,让余可没想到的是,中介小李并没有去和房东沟通此事,而是反过来向她诉苦,说组合贷款很难办,劝她接受商业贷款。


不仅如此,还三天两头约她吃饭……


中介小李发来的要请余可吃饭的信息。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下同


余可说,她不胜其烦,婉言谢绝了。


她曾考虑让中介公司换个业务员,但又怕影响买房进程,只好忍了,而且也接受了全部办商业贷款的现实。




03 网签合同无效 


2019年12月15日,他们去银行提交资料办理商贷。


随后,中介小李以“授权失效”为由,让房东王艳于12月17日,又一次来到银行签字。


本想这一次应该可以顺利办下来了,但谁知,12月19日银行通知余可,之前她买车时办的贷款还有4万元未还清,不能再贷款


余可特别窝火。


她向记者表示,自己的征信记录早在半个月前就提供给中介了,上面就有贷款未还完的记录,为什么当时中介没有提醒她这样不能再办贷款? 

 

面对是付清车贷继续申请房贷,还是换家银行重新申请房贷的选择,迫于经济压力,余可选择了换家银行申请房贷


因为重新更换的临商银行不需要使用资金监管账户,中介小李再一次约来房东王艳,签订了放弃资金监管的协议,由余可将首付的27万元打入王艳的个人账户。


根据临商银行的要求,房东必须在该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首付款和将来办理下来的贷款将统统打入这个账号里。


12月20日,三方再一次拿着合同和相关材料来到临商银行签字批贷。而这一次再出意外——


银行方面告知,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与房管中心更新后的统一版本不一致,之前的网签合同无效,要重新进行网签。




04 僵持 


接二连三遇到意外,房东王艳也火了。


她告诉记者,为了配合买家贷款以尽快拿到房款,买家和中介说去哪家银行,她就去哪家银行,有时候一出去就是半天,为这事没少向单位请假。


但是半个多月过去了,连27万元首付款的影儿都没见着,这还要拖到什么时候?


而且之前那次在银行贷款没有成功,购房者和中介都没有告诉她真相,还向她谎称“授权失效”。要是贷款没问题,怎么会有授权失效一说?办贷款跑了这么久,现在才发现合同版本不一致,早干嘛去了?


王艳向中介提出赔偿,并声称房子不卖了,购房者违约,要其赔偿定金。


中介方经过斡旋,向王艳赔偿了1000元钱。王艳表示,可以继续交易,但希望签一份协议,约定购房款到账时间,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初,王艳提出,最迟在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房款要全部到位,但遭到中介公司反对。中介公司表示,银行放贷的节奏他们无法左右,建议推迟到2020年1月15日。


最后双方折中,把时间定在2020年1月8日。


然而,对此约定,余可并不认同。


她认为,目前的状况,完全是因为被动延期所致,自己也是受害者。


对于支付时间,余可认为,合同里对此已有约定,没必要再签补充协议。只要银行网签合同生效,房东王艳办理好临商银行的个人账户,她马上就可以把27万元首付款打过去,后续银行贷款批下来,自然会打进王艳的银行账户,这些操作都是按程序在走,如果出问题,也是中介和银行方面的责任,她无法承担。


双方就此僵持。

 



05 被房东告上法庭 


2019年12月25日,网签合同生效。


中介公司通知王艳,根据银行指令,要求王艳提供在该行新办银行卡的账号,以便余可支付首付款,并提供转账凭证给银行审批贷款。


然而,这边王艳接到电话后没有任何回应。


余可怕房东王艳不愿意出售房子,还在12月31日晚上打电话给她,在她家楼下等了一个小时。


但是两人没有谈拢。


2020年1月7日,中介方发催告函给王艳,敦促其提供账号,按合同履约。


1月8日,王艳提起民事诉讼,将余可告至法院,要求解除之前与余可签订的所有购房合同和网签协议,并诉求,因余可存在违约行为,其交付的53000元定金不予退还。


王艳认为,此前与余可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就已经约定,2019年12月6日余可须将27万元首付款存入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但后来一直未存入,已经造成违约,且一直隐瞒贷款未能审批的事实,有主观恶意。


对此,记者采访中介方时,小李表示因为疫情,他离开公司回了老家。


中介公司则说,这是买卖双方的事情,合同已经约定要求双方按合同自行结清,所造成损失与中介公司无关


目前这起案子已起诉至法庭。




06 还没有结果……


对这起案子,余可的代理律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方宇骋认为,首付款迟迟未能支付,除了他们三方的沟通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就是贷款审批出现意外,导致银行无法提供资金监管账户。


而根据银行流水显示,余可的账户上已经准备好了27万元首付款,而且双方在网签第二份合同生效后,余可也曾要求房东提供账号支付首付款。


这些事实都表明,余可并无恶意拖欠房款的主观故意。


余可提供了2019年12月20日晚她与中介聊天的微信记录,证明她并非恶意拖欠


疫情结束后,法官在调查此案时,房东王艳一开始表示可以退还3000元给余可,50000元作为赔偿,后来又表示可以退还20000元。


但这遭到了余可的拒绝。


方宇骋律师认为,针对延期支付所造成的损失,原告要求赔偿全部或者大部分定金,这是不合理的。


他表示,延期支付十多天,如果赔偿一两千元,被告还可以考虑,但是要赔付几万元乃至所有订金,被告无法接受。被告希望,原告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撤销合同并返还所有或大部分定金。


据记者了解,该案经过法庭调查,已经驳回了原告的民事诉讼,目前已移交至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来源:宁波晚报记者  张晓曦

编辑:王元卓

二审:程旭辉

三审:刘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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