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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启动供应!

宁波晚报地产号 宁波楼市报道 2024-01-07


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刚刚发布公告,正式启动宁波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和樾湾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


和樾湾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应嘉路(甬樾湾)北侧,住宅1438套,全装修交付。


和樾湾项目建设现状


公告明确,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供应。具体如下:


(一)本市城镇户籍家庭,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具体指申请家庭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住房,下同);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2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15035元);财产不作限制。


(二)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2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15035元);财产不作限制。


(三)特定范围在职人才,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是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基础人才、市级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


基础人才,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市级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是指经过人社部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


2.家庭主申请人是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就业,申请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


(四)关于家庭成员。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1名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家庭根据家庭成员组成,分为多人户家庭和单人户家庭。


1.多人户家庭,是指该家庭成员由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组成;其中共同申请人必须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且拥有监护权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单人户家庭,是指该家庭成员只有主申请人(即单身人士),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单人户家庭主申请人年龄没有限制,其他类型单人户家庭主申请人年龄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满28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产权份额,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审批后,由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发布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市场销售价格,按照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即“一房一价”)。


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等工作,由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销售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安排由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公告


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展示中心,位于应嘉路与联群路交叉口(和樾湾项目南侧),联系电话:0574-8835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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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葛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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