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心中不可替代的这个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资规部门今天公布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此前,资规部门已公布获省政府批复的《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指出,月湖历史文化街区是始建于唐代的宁波老城——罗城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中最重要的一个历史文化街区。
经千百年之涵养,月湖历史文化街区融自然与人文与一体,街区价值特色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历代精心营造的人文胜景“景观月湖”
二是江南古城诗意的理想居所“人居月湖”
三是浙东学术兴盛的文化中心“人文月湖”
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不仅是一处胜景和城市公园,更是宁波的文化圣地与精神高地,是体现宁波“书藏古今、港通天下”城市特色的关键部分,是宁波人心中一个不可替代的街区。
街区规划范围,东至镇明路,南至三支街,西至护城河,北至中山西路,规划总面积约90.4公顷。
区位图
按照控规,月湖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为具有宁波传统文化和历史特点的高品质人文博览、文化交流、文化创意、宜居生活、商业休闲的城市公共文化街区。围绕文化、旅游、居住三大功能,建立历史文化与生产、生活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保持遗产真实完整性、城市生活延续性的同时,追求产业发展有韧性和活力。
以月湖为中心,规划形成偃月街西侧“一纵六横”、偃月街东侧“一纵四横”的规划结构。
控规确定10个特色功能区,即:
拗花巷入口功能区
菱池街功能区
中营巷功能区
天一阁功能区
马衙街-书院巷功能区
烟屿功能区
月湖景区
芳草洲功能区
柳汀功能区
花屿功能区
规划结构图
规划形成街区内文化博览、商业休闲、公园景观、居住生活四大功能。其中——
按照局部调整后的保护规划,月湖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较调整前增加1.79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两个部分:
局部调整后,街区功能进一步加强公共性和文化性,增加文化设施用地,减少一类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
其中,居住用地较调整前减少约1.4公顷,主要为马衙河南一类住宅调整为天一阁功能配套;商住用地减少约0.57公顷,主要为天一阁博物馆南侧文化设施增加。
用地规划图
新闻多一点
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明确的保护内容,主要如下。
一、街区整体格局与风貌特征保护
(1)空间格局保护
保护“一湖十洲、南北串联;洲屿独立、自成体系”的空间组织形式。
保护各洲岛通过水系(和主要街道)分隔,自成体系的特点。
(2)功能布局保护
保护月湖历史文化街区“滨湖沿街公共功能密集,屿内街坊私密宅院连片”的传统功能布局结构,保护轴线上的重要节点以及以府邸宅院为背景的历史环境。
(3)街巷水系格局保护
保护偃月街为纵轴,惠政巷、青石街、中营巷、马衙街-马衙河、大书院巷、桂井街为横轴的“一纵六横”的“梳状”街巷结构。
保护月湖、马衙河与护城河的水域范围、沿河绿化景观以及整体空间环境。
(4)空间肌理保护
保护以宁波地方传统居住院落为单元高密度聚集形成的传统空间肌理特征,以及传统院落与街巷走向高度契合的灵活的空间组织特征。
(5)传统园林景观保护
保护以亭台楼阁、叠石、水景和植被共同造景构筑的传统江南园林景观。
保护月湖公园芳草洲和月岛传统园林景观。
(6)天际轮廓线保护
保护与传统空间肌理相对应的天际轮廓线特征。即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建筑高度关系,强调水平向展开的平缓的天际轮廓线。
二、历史街巷保护
根据历史特征保存情况,保护规划将月湖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街巷分为一类历史街巷和二类历史街巷。
一类历史街巷包括:偃月街(迎凤街以南)、中营巷(天一阁以东)、天一巷、马衙巷、马衙街(马衙河北侧)、桂井巷、桂井街(东段)。
二类历史街巷包括:惠政巷、拗花巷、青石街、中营巷(天一阁以北)、三板桥街(东段)、大书院巷(三圣巷以东)。
三、街区视廊保护
保护望湖视域10条:青石街口、中营巷口、大书院巷口、桂井街口眺望月湖的视域,芳草洲南观景平台、马衙街口超然阁、居士林北侧亭、花屿西侧、湖心西桥、女子学校表门隔月湖眺望的视域。
保护对景视线11条:天一街——天一阁西入口;天一巷——天一阁东入口;太阳巷——秦氏支祠影壁;马衙街(北侧)——秦氏支祠影壁;马衙街(南侧)——秦氏支祠影壁;马衙街——超然阁;后营巷——清真寺大门;镇明路——鼓楼;镇明路——水则碑;偃月街北口——鼓楼;偃月街北口——天宁寺塔。
四、街区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更新原则,将现有建筑按保护等级、现状留存状况、风貌评价结论,综合确定6类保护与整治更新措施,包括: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
五、文物古迹保护
(1)不可移动文物
街区有文物保护单位16处,其中: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贺秘监祠、佛教居士林、月湖关帝庙、范宅、月湖桥、大方岳第、高丽使馆遗址、水北阁、鄞县县立女中教学楼。
另有文物保护点35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点32处、区级文物保护点3处。有登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64处。
保护规划强调,既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又是历史建筑的,在落实保护管控措施时,应从严。
(2)历史建筑
街区已公布历史建筑107处,另有历史建筑后备资源6处。按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执行。
(3)传统风貌建筑
规划建议11处传统风貌建筑,以延续风貌为主,应保持建筑原有的风貌外观,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设施更新,以适应现代的使用方式。
(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11棵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马衙河、月湖以及护城河水体;保护3处古井;保护8座桥梁。
(5)地下文物(遗址)保护
保护1处地下文物保护区,即宋史浩故居-寿乐府宋高丽使馆遗址、都酒务遗址。
保护1处已发现未列级的崇教寺遗址,应保护已勘明的浮石池遗址,并设立标牌,强调对遗址的历史文化展示。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藏书文化与读书文化。深入挖掘宁波地区藏书的历史渊源、藏书理念、藏品、藏书人、历史评论等,建立和完善以藏书、读书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陈列馆、研究所等机构,培养一批具有相应资质的针对藏书、读书文化保护的专业工作者。
保护地方民俗节庆。恢复地方传统集会和节庆的文化活动,扶持节日的民俗活动。
保护学术文化与书院文化。继承“四明学派”、“浙东学派”等的学术精神,建立学会、研究所等机构,对具有代表性学术文化普及宣传、保护开发,培养一批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研究者。
保护名人文化与名人故居。公布一批历史名人名录,建立名人研究所、大师工作室,鼓励和支持文化名人开展文化展示和经营活动。
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强化地名文化遗产调查与认定,保护传承现有地名文化遗产,坚持地名稳定性原则,从严控制地名更名,坚决防止乱改地名。包括现状沿用的和已消失的具有代表性的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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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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