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3、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宅,额度上浮20%(即:首套最高限108万,二套最高限60万)。
6、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落实《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租购并举保障好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三限房”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存量配建安居房尽快移交和配售配租,解决本市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人才的住房需求。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据实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并适时优化相关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改善需求。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精神,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解决“一房多证”历史遗留问题,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合理调控供地规模、节奏和结构。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根据商办库存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注重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 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督促商品住宅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宅必须满足的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提高绿色建筑等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优质优价。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继续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发证”。推进抵押中房屋交易,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申请并办。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2年5月14日
官方政策解读:
东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我市适时优化购房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和新入户购房等政策。结合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相关精神,我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莞七条”),并从5月14日起施行。 本次出台的“莞七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立足于综合施策、精准调控,主要从七个方面作出优化调整: 一是保障刚性住房需求。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通过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二是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可以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视作一套商品住房。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并适时优化相关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改善需求。 三是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是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五是提高商品住宅品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明确商品住宅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优质优价。明确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增强开发企业“提品质”的积极性。 六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并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七是优化服务便利交易。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逐步推行“交房即发证”,有效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推进抵押中房屋交易,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通过系列优化措施,促进商品住房有序交易和流通。 下来,我市将继续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适时优化调整购房政策,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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