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市辖区居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市辖区之外其他地区落户限制。
福州将全面放开放宽这些群体落户限制,来看看你达到要求了没!
四类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全面放开以下四类人员落户限制
▼▼▼
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放宽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市辖区居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在市辖区内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依法持有居住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的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在市辖区居住就业且被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已办理居住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
市辖区之外其他地区全面开放
意见还提出,全面放开市辖区之外其他地区落户限制。
在福州市辖区之外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视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所设立的集体户的人员,须提交由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县(市)辖区内无房证明,和与本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内容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晚报
编辑:林少斌
福州日报社微信矩阵 | |||
昵称 | 微信号 | 昵称 | 微信号 |
福州日报 | fuzhouribao | 福州晚报 | fuzhouwb |
福州日报教育新时空 | fzrbjiaoyu | 福州晚报东街口 | dongjiekou-FZWB |
福州日报HAPPY团 | fzrbhappy | 影像福州 | image_fz |
福州新闻网 | fzxww83762780 | homeland家园 | homeland_m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