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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党员干部注意!清明前后这6件事一定不能做!
福州党员干部注意!
清明前后这6件事一定不能做
已有人被开除党籍!
春和景明,清明将至
作为绵延两千五百多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
清明节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
但是
从各地案例通报来看
这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
随着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的实施
往常祭扫中的一些“习惯做法”
可能就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党员干部的赶紧引起重视!
仓山区盖山镇中山村原党总支书记、经合社主任黄荣俤违规占用林地建墓问题。
2012年初,黄荣俤非法破坏生态林地约15平方米建造4座坟墓,其中2座安葬亲属,2座为本人和妻子预留的“活人墓”。此外,黄荣俤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9月,仓山区纪委给予黄荣俤开除党籍处分;仓山区盖山镇党委给予黄荣俤撤销中山村经合社主任职务处理。
福清市阳下街道下坝村党支部书记郑炳生纵容亲属违规建“活人墓”问题。
2009年,郑炳生纵容其兄郑某某,在该村违规占用林地82平方米,修建其父“活人墓”及墓碑。2016年至2017年,阳下街道部署拆除违规建墓,郑炳生未按要求上报违规修建的“活人墓”并予以拆除。2017年10月,福清市纪委给予郑炳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泰县大洋镇供销社党员李通昌违规占用林地建墓问题。
2016年12月,李通昌在大洋镇大展村违规占用林地15平方米,为本人修建“活人墓”。2017年3月,大洋镇组织林业站等相关部门查处了李通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将坟墓拆除,恢复林地原状。2017年6月,永泰县大洋镇纪委给予李通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闽侯县甘蔗街道南山村村委会主任李余光等人违规占用林地修建陵园问题。2009年,闽侯县甘蔗街道南山村老人会未经林业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南山村林地3.83亩修建陵园。2015年至2016年8月,南山村老人会未经审批,又对修建的陵园进行修复、扩建。2016年11月,闽侯县林业局对南山村老人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并处以罚款29560元。时任村委会主任兼老人会理事李余光、时任村聘人员陈熙未履行管理职责,并违规参与修建陵园。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希风对南山村老人会毁林建陵园行为监管不力,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5月,闽侯县甘蔗街道纪工委给予李余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希风、陈熙党内警告处分。
长乐区松下镇首祉村时任党委委员林宝兴大操大办其父丧事问题。
2017年9月18日中午,林宝兴大操大办亲属丧事,除设置30桌酒席、3个拱门,邀请3支乐队外,还在村道两侧摆放花柱84个,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首祉村移风易俗网格员林孝钦、监督员林锦秋、宣传员林其良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制止不力。2017年10月,长乐区纪委给予林宝兴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林孝钦、林锦秋、林其良谈话提醒。
党员干部看仔细了!
除了违建墓地
清明前后
还有这些也要注意!
别用公车去祭祖
——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别“做道场吹打念经”
——搞封建迷信活动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一些党员干部在清明节祭祖时
大搞封建迷信活动,
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等装神弄鬼。
比如,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就曾花费4万元为其老人迁坟做道场,影响恶劣。
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根据行为情节、认错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组织迷信活动的,比如,在祭拜时,主动提出并出钱出力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活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参加迷信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比如,在祭拜时,党员干部参与了家人组织的迷信活动。给予其何种处分,要根据党员干部是否有阻拦劝说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综合考虑。
别在坟头“秀排场”
——引领新风尚是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给逝去的亲人烧纸“传物”,
是许多地方清明祭拜时的风俗。
据有关部门统计,
我国每年在清明节用于祭礼焚烧的纸张达千吨以上,
“白色浪费”高达上百亿元。
非但如此,
有的人还不惜斥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
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
有的甚至烧纸“美女”、纸“二奶”等,
充满低级趣味。
对这些祭拜时的陈规陋习,一些党员不但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风俗为借口随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显阔气耍威风,引发了群众不满,损害了党的形象。对这些行为,如果说以前只是批评教育的话,今后可能将面临严肃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因此,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的一员,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比如,带头推广用植树、种花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积极倡导网上祭拜等新型绿色、安全环保的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公款报销个人祭扫费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
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
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
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借机违规接受宴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
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干部注意!
这6件事再敢做,后果可想而知了!
党员干部一定要自觉摈弃陈规陋习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生态节俭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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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东南网播报
编辑:林少斌
监制:黄而海 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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