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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波“僵尸”企业来袭,温州“破产法”是怎样与之大战的?

2017-01-13 朱正清 决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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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供给侧改革的开局之年,作为五大任务之首的去产能正在各地展开。其中,“僵尸”企业便是产能过剩问题中一种典型意义的存在。

“僵尸”企业不仅不能给当地带来任何的经济效益,还增加了区域的金融风险,成为整个经济体的“蛀虫”。温州在困境中探索出了一条高效而健康的破解方法,被称为“温州样本”。温州到底是如何找到打开破解“僵尸”企业的钥匙呢?

“破”不得已

温州人凭借“以血缘筹措资金,以亲缘进行管理”的管理模式,创造了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史上的神话,一举成为民营经济的集聚地,然而“福兮,祸之所伏”,这种以“血缘、亲缘”为特征的管理模式,在面对2011年至2013年期间经济“寒潮”来临时,却成为插入企业自身的一把利剑。

2011年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局部金融风波爆发,许多企业大股东涉足其中,将巨额资金挪作投资炒作,导致企业资金链发生严重断裂,一些企业则因为经营不善或是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偏差,失去了盈利能力。在此困境下,许多老板纷纷选择“失联跑路”。温州律师协会会长、破产管理人协会名誉会长周光如今回忆起来仍心有余悸:“2011年是我们温州人历史上最黑暗的年份。”

自此,大量的“僵尸”企业随之出现,就像一个个毒瘤,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而这些企业之所以一直“僵而不倒”,主要原因则是企业一方面不能够有效维持,一方面又“不愿破”。“当时不少企业的观念转不过来,认为破产是一件‘没面子’的事情”,温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建新分析道,“作为当事人来讲,债务人不愿意申请破产。好死不如赖活着。”

债权人权益悬而未决、企业剩余资产闲置、尚存优质资产的企业,因无法清偿债务而陷入停产停工等一系列问题,影响着温州经济的稳定。据统计,温州于2011年发生金融风波后,商业银行累计产生了1488亿元不良贷款,其中,企业不良贷款1283亿元,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风险企业1100多家,约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四分之一。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停止生产经营或基本停止生产经营的“僵尸”企业,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极大的浪费。

不恰当的政绩、业绩考核,政府尽力维持着这些“僵尸”企业的生存;银行不断向他们“输血”,积累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僵尸”企业已经发展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


市场先行

转观念,成为温州去产能工作的普遍共识。正所谓“不破不立”,在处理“僵尸”企业过程中,首要问题就是转变观念。

海鹤药业是一家拥有340多年历史的制药企业,在温州可谓是家喻户晓,如今企业一派繁忙的景象,但事实上仅在几年前它却一度濒临倒闭。2011年,该企业法人代表涉及巨额民间借贷无法偿还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主营业务虽依然盈利,但因债务压力过大使得经营难以为继。“债权人有100多号,债务超过3亿元,其中银行债务超过1亿元,但当时企业的账户里只有2万元。”周光回忆起当初作为破产管理人接手海鹤药业破产案时说道。面对此困境,海鹤企业债务人不得不申请破产。

对海鹤药业的破产处理方式,温州市主要是采取了清算式重整方式。即先帮助海鹤药业与另一家类似处境的兴瓯药业两家企业实现合并重整,再以资金流向和用途作为确认股东个人债务与债务人企业是否有关联的界定标准,企业和股东债权、债务合并清理,同时在重整期间,经过公开竞价,引入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该公司以3550万元竞得海鹤药业100%的股权,承接了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51个药准字批文以及“海鹤”品牌等无形资产。


“这样的清算式重整方式,将无形资产分离出来单独打包拍卖。这样一来,职工劳动债权、税收债权等优先债权及企业应付账款债权等按债权人会议决议设定优先全的普通债权均得到100%的清偿;最大债权人浙商银行的7000万元本金已收回6000万元。”周光介绍道。而海鹤药业也在20147月引入北京新美福润医药有限公司后,企业生产重新步入正轨,年销售额由此前的不足1000万元升至2015年的3500万元。

海鹤药业的成功典范使其他企业成功转变了关于“破产”的观念,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导,成为了温州市对于“僵尸”企业破解之道。如何以市场化手段调节?重要一点就是政府要明确在此工作中扮演的角色定位仅仅是“帮扶”,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用“下指标、定任务、拉单子”等行政手段。具体实施起来,首要原则就是不再“一刀切”,而是坚持“一企一策”分类处理,每个企业情况不同,每笔贷款的期限、抵押物等也都不同,如果统一标准,就不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各方利益也无法平衡。

什么样的企业能进行破产重整?哪些只能采取破产清算呢?“破”与“立”的依据是什么?答案是,没价值的清算,有价值的重整。对此徐建新介绍到:“对于规模小、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经营无望的中小企业,法院便可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其有序退出。而破产重整,事实上是对企业的保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对该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根据企业剩余财产的价值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有序的清偿;另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使企业获得新生。”

虽然用市场化方式处置“僵尸”企业,在过程中,企业、银行、政府各方利益都要做出让步,可能会比较痛苦,却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达到共生的结果。



“破产法”


确立了处置“僵尸”企业的战略原则后,随之而来的则是破产案件的接踵而至。在这样的情况下,温州探索出了一个以破产法为中心的“去僵尸”机制。

首先是缩短审理周期、提高效率。“以往破产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都要两三年,甚至长达十几年的都并不罕见。”徐建新说道。为此,温州市两级法院大胆利用温州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出台了《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试行简化审理程序案件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对无任何财产且可以向债务人或其负责人、股东直接送达相关文书的破产案件,一般3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平均审限从原有的400多天压缩到190来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温州市派克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8天,大大缩短了破产清算案件时间。

其次,创造性地提出执破衔接机制。对于一些已经无产可破的企业,很多借贷纠纷审结后无法执行,导致其占据的市场资源得不到释放,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公信力受到损害。为此,温州法院提出了执破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功能,揭露这些逃废债行为,并追究责任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促使企业规范经营。

以市场为导向,以法规为实践手段,温州在探索中前行,其企业风险及不良贷款的问题,爆发得比全省、全国都要早。温州用这两大法宝找到了打开破解“僵尸”企业的钥匙,打造了属于自己的“温州样本”,温州已经走出困境,开始一段新的征程。

原载于《决策》杂志2016年第12期

审稿编辑:王运宝/编辑:胡心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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