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长三角地区首个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日前,中央编委正式备案同意《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总体意见》)。12月19日,江苏召开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标志着江苏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3个设区市,12月25日前报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于12月底前由设区市党委审核后,统一报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保证严格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总体意见》,市县将统筹设置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将相应划转。《总体意见》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允许市县结合实际,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江苏省委编办主任俞军介绍,《总体意见》对统筹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列举了22项改革任务,大体可分为3个层次:
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制作出安排,包括要求健全和优化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等8项任务;
新组建和优化12个政府机构,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司法行政、审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科学技术等;
结合江苏省实际明确2项改革任务,即统一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设置行政审批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实施市县机构改革,江苏将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市县党委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严格限定市县党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最小规模。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
据报道,3月,江苏省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进行评估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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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汇点新闻
记者:徐冠英 通讯员 管勇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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