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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披露!西安原市长违纪违法了

决策杂志 2019-04-18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缪瑞林、上官吉庆、张承义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陕西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上官吉庆,因违纪违法,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8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据悉,这是官方首次披露上官吉庆“违纪违法”的消息。与其他领导干部由中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不同,这一次是在全国人大的公告中出现的。


11月9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11月5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上官吉庆辞去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莲湖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上官吉庆辞去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上官吉庆的代表资格终止。


11月17日,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上官吉庆、程群力2名同志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的决议》。


11月30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法终止了上官吉庆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通过了接受上官吉庆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另据11月初消息,
上官吉庆已受到处分。上官吉庆从2016年2月起,任西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上官吉庆简历


上官吉庆,1963年3月生,陕西省乾县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咸阳市三原县西阳镇政府干事;三原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中共旬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中共彬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咸阳市财政局局长。

2004.04咸阳市政府副市长

2004.11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8.09中共宝鸡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1.04中共宝鸡市委副书记

2011.12中共宝鸡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02中共宝鸡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3.12中共宝鸡市委书记

2014.02中共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10中共西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16.01中共西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6.02中共西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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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政事儿

编辑:胡心玥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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