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见!纪委监委为何给安徽这名副县级干部退款70万?
前不久的一天上午,随着“叮”的一声短信提示音,安徽省凤阳县某单位副县级干部老张打开手机,一条短信通知让他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原来,他的银行账户收到了来自滁州市纪委监委的退款70万元。老张如释重负,“用退款还上之前的债务,我们全家就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了。”
去年6月21日,滁州市纪委监委对老张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老张在担任某镇镇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违反审批程序,签批大额款项,拨付了70万元征地补偿款。
原来,2013年10月,凤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东南外环和蚌宁高速连接线建设,沿线的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由老张任职的镇负责。后该镇决定征用一处22.31亩的地块用于安置征迁户。
2014年2月,老张为快速推进征迁安置工作,在未提交镇党委会等相关会议研究的情况下,违反审批程序,直接批准从东南外环的专项资金中支付该地块补偿款70万元。后因征迁户不愿在此安置等原因,一直未启动建设安置点,导致地块搁置。
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因担心自己的违规签批行为造成了国家损失,老张主动凑了70万元上交以弥补损失。面对着组织审查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老张全家人都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造成的损失能否挽回?如不能挽回,是否应该由个人承担?”滁州市纪委监委经集体研究,考虑其当时是出于公心,为了快速推进征迁安置工作,且接受组织审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决定按照依规依纪、容纠并举、宽严相济等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精准把握政策,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补证。
随后,滁州市纪委向凤阳县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凤阳县委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宗土地依法妥善处理。2018年12月,该地块被依法收回,并重新发包利用,挽回了损失。之后,老张因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签批拨付大额款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其自愿上交的70万元则予以退还。
“对出于公心、真心干事而摔了跟头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对他们负责,扶一把,多一些宽容和鼓励,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滁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本着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真正发挥问责制度的正向效应,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组织对我负责,我更要加倍努力工作。”老张说,他将珍惜组织的信任和关爱,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让组织放心,让群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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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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