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两任市委书记!这位市政府落马秘书长的行贿名单被曝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曾任广东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政府秘书长的李小迪,在9年间先后向5名茂名市级领导行贿,名单中包括两任市委书记以及两任市纪委书记。
行贿书记为“进圈子”
据《信息时报》报道,李小迪生于1958年,在职研究生文化,历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副县长、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副书记、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等职。2016年11月24日,李小迪接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通知后主动到案。李小迪所涉的腐败问题,既是当时茂名官场腐败窝案的“冰山一角”,又与此前落马的数名官员有很多“共性”。
2002年下半年,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职位空缺,刚到任不久的市委书记周镇宏找李小迪谈了一次话,之后“同意考察李小迪”,在茂名市委常委会票决时,周镇宏也投了赞成票。有证言称,2007年初李小迪留任市财政局局长及其进市政府党组成员,“都是周镇宏直接点名决定的”。
对于周镇宏的支持和肯定,李小迪也铭记于心。数年间,春节、中秋等节日李小迪都不忘给周镇宏送去现金,常常单独跑到周镇宏办公室送钱,有时出差、考察也会不失时机的约周镇宏见面。即使是2007年周镇宏调到省里工作后,李小迪也会在广州请老领导吃饭,并送上“心意”。
据《李小迪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介绍,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小迪为得到时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周某(已判刑)的关照,感谢周某提拔其为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并留任茂名市财政局局长等事项提供的帮助,多次送给周某现金共计44万元港币、1万美元;
用李小迪的话说,送钱是为了感谢周镇宏的提拔,也是为了得到他的认同,“进入他的圈子”。
周镇宏 资料图
周镇宏此后调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2014年,河南省信阳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市长开始培养“关系”
在向周镇宏行贿的数年间,李小迪以同样的形式向时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的罗荫国行贿。
2007年3月,李小迪和罗荫国到河源市参加完会议,返程途中在广州停留,李小迪在罗荫国入住的凯旋华美达大酒店送给他人民币1万元。李小迪此次送钱是因为看准了罗荫国“马上要升任市委书记,对干部的推荐提拔权力比任市长时更大”。
李小迪供述称:“虽然我在2006年底换届时未能被提拔进市党政领导班子,但我对以后还是抱有希望的,所以要继续和罗荫国搞好关系。”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小迪先后送给罗荫国现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16万元港币。对此,罗荫国也心知肚明,据其供称:“我的想法是如果有机会,我会帮助提拔李小迪。”
罗荫国 资料图
2013年,罗荫国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7月,罗荫国病逝。
有自首情节获缓刑
除了向两任书记示好,李小迪还“广撒网”。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李小迪为得到先后担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冯某(已判刑)的关照,先后送给冯某现金共计8.5万元人民币;李小迪在供述中提到,冯某先后担任茂名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市政协主席,是茂名市第三把手,权力很大,即使到政协当主席后,在茂名官场还是很有影响力,为了和他搞好关系,让冯某多支持他的工作,有事的时候能多关照,他才会送钱给冯某。
同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李小迪为得到时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杨某(已判刑)的关照,先后送给杨某共计24万元人民币;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小迪为得到时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廖某(已判刑)的关照,并请求廖某对其本人及其下属陈某的严重违纪问题从轻处理,多次送给廖某现金共计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
经梳理发现,上述3名领导干部分别为冯立梅、杨光亮以及廖锋。
此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小迪共向他人行贿62.5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1万美元。
鉴于李小迪归案后认罪悔罪,具有自首、被追诉前主动供认行贿行为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中,李小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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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时报》
编辑:胡心玥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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