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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请注意,你们的补贴要涨了!

决策杂志 2019-06-17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建立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机制,实现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从有到优”。


虽然这是广西出台的文件,但相信对全国各地都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通知指出,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部署要求,加大对乡镇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激励广大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建立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机制,实现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从有到优”


一是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将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第一档)、450元(第二档)、500元(第三档)。今后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参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周期,建立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逐步提高机制。


二是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倾斜。根据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工作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确定乡镇工作补贴档次执行标准,条件艰苦地区执行较高档次标准,进一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县、边境县乡镇干部职工的收入水平。


三是向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以2019年1月1日为起点,累计领取乡镇工作补贴年限满5年(含)、满10年(含)以上的,分别按所在乡镇执行标准的110%、130%发放,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激励力度。


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统筹保障责任,将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地方年初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也将根据各地财政运行情况,统筹考虑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的倾斜支持。



《通知》印发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就这一文件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


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组织部门着力推动落实的重要任务。去年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后,我区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今年1月又出台了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容错纠错、党内关怀帮扶、易地交流干部和挂职干部服务保障、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关爱干部身心健康等配套文件,形成了“1+6”的制度体系,在广大干部中引起了很好反响。


其中,《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十条措施》明确提出:“定期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水平,按照向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县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原则,建立完善差异化补贴机制。”为了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乡镇干部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更好地激励他们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这个文件。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身处改革发展稳定和脱贫攻坚第一线,任务重、责任大,工作很辛苦,一些地方的工作条件还比较艰苦,尤其需要组织上多关心、多鼓励。前不久,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在全区省级领导和厅级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班上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回应干部关切,在关心关爱干部上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特别是对奋战在脱贫攻坚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要给予更多支持和关爱。”


提高待遇既是激励干部的有效手段,也是关爱干部的有力措施。去年,有关部门曾在河池、百色、来宾、崇左等4个市9个县进行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在影响乡镇公务员队伍稳定的因素中,选择“工资和福利待遇低”选项的占比达50.9%,是比例最高的一项。这个《通知》,突出重视基层、关爱基层的导向,在经济待遇上优先向乡镇干部倾斜,把自治区党委的激励政策变成了“真金白银”,将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同时也丰富了我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体系。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区从2015年开始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现了这项补贴“从无到有”。这个《通知》,旨在实现补贴“从有到优”。主要内容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提高标准,让补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水涨船高;另一方面完善机制,目的是聚焦我区各地在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确保这一制度不断完善,有效发挥对干部的激励作用。


一是针对“标准一定、多年不变”的问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逐步提高机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物价水平,参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周期,逐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确保可持续增长。


二是针对补贴标准“一刀切”的问题,建立地域差异化机制。设定三个不同的补贴档次,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倾斜。这样做,既体现了“吃苦者不吃亏”,又能够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乡镇干部向艰苦边远地区合理流动。


三是针对“干短干长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向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的补贴机制。明确以2019年1月1日为起点,之后累计领取乡镇工作补贴年限满5年(含)以上的,按所在乡镇标准的110%发放;累计领取乡镇工作补贴年限满10年(含)以上的,按所在乡镇标准的130%发放。


考虑到乡镇干部队伍的流动性,着眼于增强政策的操作性,《通知》中还明确:因各种原因中断领取乡镇工作补贴的,扣除中断时间,领取补贴年限可累计计算;跨乡镇交流的人员,补贴按调入地执行档次重新计发。


四是针对“干与不干一个样”、有的地方干部离岗后仍然享受补贴的问题,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发放与干部在岗情况挂钩机制。《通知》中明确:调离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因借调、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病事假等原因离开乡镇工作岗位连续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从次月起暂停发放离岗期间乡镇工作补贴。


五是针对“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完善乡镇工作补贴财政保障机制。明确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统筹保障责任,将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地方年初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财政运行情况,统筹考虑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的倾斜支持。


问:实行补贴标准差异化的做法确实很好,《通知》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主要在两个方面体现差异化:


一方面是在地域上体现差异化。根据艰苦边远程度,县域内各乡镇按每人每月400元、450元、500元三个档次发放,条件艰苦地区执行较高的补贴档次。各县(市、区)根据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工作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镇工作补贴档次执行标准。


具体规定包括:(1)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所在县域最低档次标准。(2)非艰苦边远地区县和艰苦边远一类地区县,执行第二、三档标准的乡镇,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市、区)乡镇总数的50%,其中执行第三档标准的乡镇,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市、区)乡镇总数的30%。(3)艰苦边远二类地区县、边境县且符合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条件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执行第二档标准;执行第三档标准的乡镇,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县(市、区)乡镇总数的50%设置。


另一方面是在乡镇工作时间长短上体现差异化。在乡镇工作的时间越长,得到的补贴就越高。按照新标准测算,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最高可以领到每月650元的乡镇补贴,比工作时间短的多出250元,这就体现了鼓励干部扎根乡镇的导向。


问:如何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答:这个《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涉及广大乡镇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通知》中明确,各县(市、区)乡镇执行档次情况,经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执行。我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确定执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通知》落实落地。


问: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方面,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答:关心关爱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主要抓手之一。在这方面,我们坚持系统谋划,既抓重点又抓面上,既突出“关键少数”又惠及“普遍多数”。这个文件,是专门针对乡镇干部的。下一步,我们还将针对不同干部群体,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干导向、基层导向,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把关心关爱真正做到干部心坎上。近期将着力抓好这么几项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爱激励办法。我区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不到两年时间了,正是最吃劲的时候,必须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的关爱、激励和保障,让他们“撸起袖子加油干”。


二是推动建立重大专项工作一线补助制度。去年以来,自治区召开系列专题会议,对脱贫攻坚、工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这些部署,必须紧紧依靠工作在一线的干部,必须让实干者得实惠。


三是用好谈心谈话这个有效手段。前段时间,我们在全区各级组织部门部署开展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题调研谈心谈话活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带头走遍了54个贫困县,不仅与108名贫困县党政正职普遍开展了一轮谈心谈话,还延伸到200多名其他县领导班子成员,传递了组织关怀,激发了工作动力,得到鹿心社同志批示肯定。这样的谈心谈话,下半年我们还要进行一轮,并带动市级组织部门班子成员走遍所辖贫困县的乡镇,县级组织部门班子成员走遍当地贫困村。


四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我们迅速出台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带头改进作风为基层减负的十项措施》,通过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调查研究、合理布置工作任务、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简化基层接待服务、正确运用新技术手段、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关心关爱党员干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为干部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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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日报、广西财政厅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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