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施行20多年的反腐制度,这个省为何废除?
一项施行20多年的反腐制度,湖南省今起废除!
8月6日,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三湘风纪网发布《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决定于2019年8月6日起全省统一撤销各级廉政账户。
通知表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者,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湖南省纪委共作出8条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称的红包礼金是指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收送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财物、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按照本通知精神处理。
二、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拨付、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学习培训、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三、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的,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
五、对赠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并调查处理。其中用公款赠送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六、对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处理。对索要红包礼金的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廉政账户撤销后,因特殊情况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作出情况说明。
八、对已上交各级廉政账户的红包礼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于廉政账户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财政。
8月6日出版的《湖南日报》也在头版刊发评论,强调“拒收红包礼金没有缓冲区”。
“从纪律法律的逻辑上说,红包礼金不该收,也就没有收了之后再上交这一说。这次撤销廉政账户,就是向全社会表明,在红包礼金问题上,没有缓冲区,没有避风港,也没有任何空子可钻。对红包礼金必须当面拒收,对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拒收的,必须及时上交组织并作出说明。”
文章称,红包礼金陋习积弊已久,不出重拳、不下猛药难以根绝。对收受红包礼金者,要一律先免职再查处;领导干部亲属收受的,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对送红包礼金的公职人员,与收受者同样严肃处理;公款送礼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追究责任。
文章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清红包礼金的本质和严重危害,防止被裹着“人情往来”糖衣的炮弹所击中,坚决抵制收礼送礼陋习,努力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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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风纪网、《湖南日报》等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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