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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厅官集中考法、24名厅官旁听“民告官”庭审,透露什么信号?

决策杂志 2019-12-16

 “民告官”案件开审,法庭上为何坐着24名厅级干部?


通讯员 陈骞 摄


据浙江新闻报道,11月6日下午,一起“民告官”再审案件在浙江省高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着来自浙江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等25家省级机关的24名厅领导、46名处级干部,以及浙江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共约90人。


这也正式拉开了浙江省高院、省司法厅首次联合开展的全省行政机关“旁听百场庭审”活动序幕。


14时45分,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再审)案开庭。浙江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川认真听,仔细记。“除了要求社保部门支付其向受伤劳动者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外,该民营企业还要求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这个争议点很值得深思。”他认为,在出台文件特别是规范性文件之前,要从政府治理理念、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接受各方监督三方面进行自问,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工作中去。


“这是一堂生动的依法行政课。”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厉进说,“作为被申请人的上级行政机关,我们要从该案中吸取教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管理,吸收社会各界的建议,积极探讨推进统一工伤保险法律适用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流程。


一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浙江省高院组织了协调化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再审申请人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在庭后研讨活动中,主审法官介绍了行政审判中常见败诉风险点,“旁听生”们也就旁听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认为,这起案件历时两年、两审后再审,其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不严格、执法指导监督缺位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反思。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各级行政机关可以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剖析工作中的问题症结,找准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点,明确监督的发力点,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浙江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全省各市、县(区)将集中在一个月内,分别选取一场行政机关问题较为突出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参加旁听及庭后研讨。


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集中考法,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


决策杂志(ID:juecezazhi)注意到,在浙江24名厅官旁听庭审的两天前,11月4日,江西省司法厅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江西省最新出台《关于在全省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考试成绩通报参考者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布。具体如下:


近日,江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 参考对象为全省新提任为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的人选、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选按照《关于对省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人员进行宪法知识任前考试的意见》执行。在五年内参加过考试的干部不再参加。全省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考试采用开卷笔试,限时独立完成,参考人员为上一季度新提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宪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四类,考试时间为45分钟,60分(含60分)以上合格,90分(含90分)以上优秀。考试成绩通报参考者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布;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下季度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优秀或合格的,按合格记录,补考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通报批评。


据悉,《方案》确定,在全省新提任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由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总协调、总调度,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负责提供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名单。监考人员由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负责聘请法律专家出卷并评卷,并建立试题库,每次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方案》全文如下

↓↓↓

关于在全省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中开展

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八大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在全省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大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理念,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感恩奋进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试对象和组织形式

(一)考试对象

全省新提任为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的人选、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选按照《关于对省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人员进行宪法知识任前考试的意见》(2018年12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主任会议通过)执行。在五年内参加过考试的干部不再参加。

(二)组织形式

 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考试采用开卷笔试,限时独立完成,参考人员为上一季度新提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

(一)考试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宪法》。

(二)考试题型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四类,考试时间为45分钟,60分(含60分)以上合格,90分(含90分)以上优秀。 

四、纪律要求

(一)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加强对题库的管理,确保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工作人员有失职或泄密等违纪行为的,责成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考场出现泄密的,应立即终止考试。

(四)在考试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在全省新提任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由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总协调、总调度,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负责提供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名单。监考人员由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负责聘请法律专家出卷并评卷,并建立试题库,每次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二)强化结果运用。考试成绩通报参考者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布;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下季度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优秀或合格的,按合格记录,补考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作,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营造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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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江西省司法厅官方微信编辑:胡心玥 / 审稿:王运宝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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