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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发布两起较大事故调查报告,35位公职人员被建议处分

决策杂志 2020-02-21

据无锡市政府网站消息,1月23日,无锡市政府公布无锡桥面侧翻事故调查报告和锡山区鹅湖镇双乐小吃店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决策杂志(ID:juecezazhi)注意到,两份报告显示共有含一位区委书记在内的35名公职人被建议处分。



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823.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决策杂志(ID:juecezazhi)注意到,调查报告指出,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企业层面的管理原因、职能部门的监管原因、属地监管方面的原因以及其他方面原因。
报告同时公布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司法机关已对12人采取措施,并建议纪委监察机关对17名与事故相关的公职人员进行处理。
17位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 宋良栋,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路政、运管工作;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 孟栋,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临时代管交通运输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3. 黄联君,中共党员,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 沈平,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港口管理科。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 朱锡林,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科科长,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港口行业管理,组织对辖区内的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6. 周洪刚,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辖区“治超”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王磊,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一中队中队长,负责对辖区沿江港口企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 寇叶军,中共党员,江阴市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中队副中队长,分管辖区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 王震亚,惠山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 陆才兴,中共党员,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处长,负责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治超”办日常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 袁海峰,中共党员,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分管货运科。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 徐波涛,中共党员,惠山区运输管理处证照管理科科长,负责辖区道路货物运输(危货除外)企业的许可,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变更。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3. 闵晓亮,中共党员,惠山区交通运输局钱桥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所长,钱桥街道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钱桥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 邓莉,中共党员,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辖区“三产”服务业、文化、旅游等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 刘勇,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一中队车管民警,具体负责辖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6. 陆朝华,中共党员,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四中队民警,负责辖区路段路面勤务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 马炯明,中共党员,自2018年12月起任锡山区公路管理处处长,负责锡山区公路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治超”办日常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无锡桥面侧翻事故调查报告: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7官员被建议处理。新京报我们视频(ID:wevideo)



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店招:秦园小笼,以下简称“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


决策杂志(ID:juecezazhi)注意到,调查报告指出,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双乐小吃店气瓶间9#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继电器启动时的电火花引起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企业主体责任原因、职能部门监管原因以及属地政府管理原因等。
报告同时公布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司法机关已对14人采取措施,并建议提请纪委监委对18名与事故相关的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理。
决策杂志(ID:juecezazhi)注意到,含一位区委书记在内,建议提请纪委监委党纪政务处理的人员18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陈秀锋,无锡市商务局副局长。未有效组织开展全市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张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副局长。对燃气供应企业承担燃气用户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宣传监督指导不到位。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陈海威,无锡市商务局流通处处长。未督促指导相关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开展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万洪,无锡市园林和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副主任。对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监督指导不到位。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顾中明,锡山区区委书记。安全发展理念不强,安全工作摆位不突出,对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6.李江,锡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对本地区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系统性的分析研判。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过文洁,锡山区商务局局长。未组织开展餐饮行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未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8.史红卫,锡山区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对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未督促整改。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周艳军,锡山区公用事业管理处科员。对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尤慧杰,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未按上级要求组织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11.叶上山,锡山区鹅湖镇党委书记。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辖区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措施不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12.唐皓,锡山区鹅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失察。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免职处理。


13.张燕军,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城管局局长,原锡山区鹅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未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王挺,锡山区鹅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未组织职能部门对辖区餐饮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高瞻,锡山区鹅湖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党支部书记。出具新杨路84号(双乐小吃店)虚假房屋性质证明;未督促指导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华民勇,锡山区鹅湖镇经济贸易服务中心主任。未组织开展对辖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丁巍,锡山区鹅湖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对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未如实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8.朱勤华,锡山公安分局荡口派出所民警。未及时发现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并报告消防救援部门处理。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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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政府官网

编辑:胡心玥/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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