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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偷偷提前复工,这个省两企业负责人被拘留

决策杂志 2020-02-20

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然而近日,江苏却有两家企业偷偷提前复工,其负责人均被行政拘留五日。


据“通州公安”微信公众号通报,2月1日下午,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另据无锡新传媒网站,2月2日,擅自复工的无锡市永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某刚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5日,在拘留所陆某刚后悔不迭。“我自己的厂子,原以为拆掉封条复工没什么大不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2月3日上午,无锡市永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车间大门已经被当地安委会贴上了封条,透过窗户,车间内不少设备上的操作工具还没来得及收拾,现场一片狼藉。



据悉,该厂是从事金属热处理的,不少工人来自外地。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经贸办主任曹可新介绍,已经给过一次机会了,没想到该公司竟私拆封条,再次复工。


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途径告知辖区企业不得提前复工,但在2月1日,永耀公司在没有任何防控措施、不对员工进行测温、员工不佩戴口罩的情形下,竟然违规复工。


2月1日被查实后,当地安委会在公司大门上张贴封条要求停工,但是2月2日,永耀公司竟然私拆封条再次违规复工。


根据企业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2月2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陆某刚行政拘留5日。


正被行政拘留的陆某刚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表示拘留结束后会根据政府要求进行合法生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END --


来源:通州公安、无锡新传媒网站、

观察者网、司法部网站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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