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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从4月1日至15日错时开学,又一省发布高校开学时间!

决策杂志 2020-09-03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20号)


    按照党中央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动态调整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科学评估研判,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22日24时起,将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输入传播风险可防可控的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海东市民和县、化隆县等13个县(市、区)调整出一般防控区,在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做好常态防控工作。此次调整后,我省45个县(市、区、行委)已全部转为常态防控管理。

  基于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以及高初小学陆续开学的进程,在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因时制宜、一校一策”的原则,采取分学校、分生源地、分专业、分年级报到的方式,全省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原则上从4月1日至4月15日陆续开学。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全境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实际,为有效防护、减少浪费,我省印发了《人员科学戴(备)口罩指南》,请公众关注并参照。

  各地各部门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准确把握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满足各族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做到防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松。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境外来青返青人员的排查管控,充分发挥公安、海关、边防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外事、卫生健康、机场、火车站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密做好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病例转运、医学观察和信息反馈各项工作,严防疫情“输入”。

  二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持续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限流等措施。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做好旅客排查与报告。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设立留验站,配备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继续保持与口岸城市省份入境人员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推送我省籍或来青境外输入流入信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互认合作,加快推动各行业有序复工复产和务工人员有序安全返岗。

  三要强化巡回指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开复工企业单位按照防控方案和指南,强化属地管理,科学落实防控措施。结合产业和人员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隔离医学观察点,出现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措施,及时开展疫情应对处置。做好重点园区开工开业、重点学校开学防疫工作指导和培训。

  四要强化履职尽责,持续发挥防疫专业力量作用。转为常态防控后,卫生健康部门以严防输入为重点,做好防范和应对的准备。各级疾控机构持续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研判疫情输入风险,规范疫情网络直报,开展实验室核酸检测,为排查和诊断提供技术支持。省级教育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高等院校开学准备工作的指导,对开学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要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和师生管护。广大学生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自觉约束行为规范,减少外出活动,遵守学校规定,配合学校管理。各高职院校主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导、综合评估、审慎把关,保障学校正常的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需要,确保有序开学、安全上课。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


-- END --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编辑:胡心玥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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