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22〕28号
科技部、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区〔202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吉林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吉林和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把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新引擎区、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东北亚开放创新枢纽区、创新创业生态样板区、“数字吉林”建设引领区。
二、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在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数字产业及数字化改造、区域创新协调融通发展、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建设科技服务体系、东北亚创新开放驱动等方面试验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同意将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22年4月7日
新闻链接: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依托国家高新区,经国务院批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在强化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成都高新、西安高新、辽宁沈大、安徽合芜蚌等20余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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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赵晨 / 审稿:王运宝1、火车相撞,天津市委书记、市长赶赴现场,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2、保畅通!国务院刚刚发布重要通知(全文)3、中央重磅文件发布后,浙江出手了!4、新当选市长表态:将主动向不作为开战、向不专业开战,把懒政怠政视作渎职,把推诿扯皮视作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