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示,拟将亳州市、宣城市、铜陵市、芜湖市南陵县、池州市石台县、黄山市歙县列为2023年度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对象。具体如下:为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皖环发〔2022〕22号),经研究决定,拟将亳州市、宣城市、铜陵市、芜湖市南陵县、池州市石台县、黄山市歙县列为2023年度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对象。现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天(2024年2月18日至2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意见。电 话:0551-62379590 邮 箱:515681908@qq.com--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