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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也要分等级了
物业公司应该怎样评级?根据广州市住建委近日发布的《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AA三个等级。信用评价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面积、业主满意度、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4个方面组成,亮点是业主满意度方面的分数由市民通过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来计算。
信用评价用于业主选聘、招标评标
广州市住建委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草拟了《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计划对在本市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且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评标权重;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内容;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参考依据;作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其他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业主网上填问卷参与物业评分
按照征求意见稿,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综合总分由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面积、业主满意度、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4个方面分别进行信用评价计分所产生的相应总分累加生成。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向业主发送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调查问卷,由电子投票系统统计调查问卷得出平均分数。业主可以通过关注并绑定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接收调查问卷,对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投票。
如果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责任,并被处以罚款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因行贿、受贿的职务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综合总分记零分,记分有效期为一年。
最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AAAAA、AAAA、AAA三个等级。信用评价综合总分排名第1-100名以内的,将是5A等级;信用评价综合总分排名第101-300名以内,4A级;信用评价综合总分排名第301-600名以内,3A级。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综合总分、信用等级等有关信用评价结果,应在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和“信用广州网”及时公布。
明确89种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失信行为,征求意见稿中把它们分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多达89项。
新快报记者发现,一般失信行为有19项。包括未按规定或约定提供值班看守、楼宇巡逻、安全提示等服务,造成物业服务区域内治安隐患等。
严重失信行为有70项,共分了13个大项目。如不填报信用信息或者提供、填报虚假资料的;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价格、财务相关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的等。不履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等,这些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将扣分5-20分。
链接
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共十九项)
1.未按规定或约定提供值班看守、楼宇巡逻、安全提示等服务,造成物业服务区域内治安隐患的。
2.未按规定或约定提供保洁和灭四害消杀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内卫生环境脏、乱、差的。
3.未按规定或者约定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化环境脏、乱、差的。
4.未按规定或约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或停车区域标识不清、车辆乱停放现象较多的。
5.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造成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隐患的。
6.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和维护电梯,造成电梯故障或安全隐患,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
7.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和维护供水、供电、供气及相应设备房等共用设施设备的,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
8.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和维护公共照明设备、房屋外墙、道路、路面、井盖、管道等共用部位,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业主、住户正常使用的。
9.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或未按规定出具收费凭证的。
10.未公布服务电话,或对业主、住户的求助、咨询和投诉接待不规范、受理不登记、处置或回访不及时的。
11.接到火警、警情、困(电)梯、报修等其他异常情况或业主、住户紧急求助信号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的。
12.未按规定或约定建立房屋与设施设备、业主住户等档案资料以及物业服务区域内保洁消杀、绿化养护、设备维护、秩序管理等工作记录的。
13.未按规定或约定对业主、住户的装修活动进行管理服务,或对装修工程中发现的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以及空调、防盗网、户外广告设置物等违规安装情况未及时劝阻和制止的。
14.业主、住户未违反装饰装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阻挠、干扰业主、住房进行装饰装修的。
15.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未予劝阻制止、督促改正;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改正,未及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16.不履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义务的。
17.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18.违反规定干扰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正常运行,未按要求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传送相关能耗数据的。
19.违反市场竞争原则,利用互相拆台、压低价格、暗箱操作等恶意手段取得物业管理项目的。
严重失信行为(共十三类)
1.不填报信用信息或者提供、填报虚假资料。
2.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严重违规行为。
3.违反价格、财务相关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
4.违反电梯安全。
5.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禁止传销条例》。
7.违反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
8.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9.违反《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10.发生群体性事件。
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2.有行贿或受贿行为。
13.其他不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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